斑竹初成三妃庙根据贵所于 2023年 4月 13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88.01%,短期借款60亿元,应付票据78.72亿元,应付账款315.48亿元,其他应付款511.1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9.28亿元,长期借款256.75亿元,应付债券42.38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78.97亿元。近期发行人披露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比例达到 85.07%,且中南城投所持公司股份因质押被强制平仓,截至目前强制平仓仍在持续,另外中南建设所持股份也存在被冻结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等财务指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项目交付困难引发的重大纠纷争议等情况,如是,是否已妥善解决或已有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3)最近一期末银行授信及债券信用评级情况,还本付息情况,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大额债务违约、逾期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对于违约债务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展期协议或债务重组方案;(4)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健全的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违规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因前述事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行为;(6)结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的原因、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涉诉情况、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7)是否存在资金筹措、拿地拍地、项目建设、已售楼房交付、实际控制人声誉等方面重大不良舆情。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7)出具专项舆情核查报告,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3)(4)(5)(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等财务指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产负债率=(总 销项税); +短期借款+应付 金-受限货币资金 标是否处于 乡建设部、中 个对照指标 0%;三是现金 情况 息负债情况
债-预收账款-合 券+一年内到期 )/(短期借款+ 理区间内 人民银行出 一是剔除预收 债比小于 1 下:
同负债-待转销项 的非流动负债-现 年内到期的非流 重点房地产企 后的资产负 ,对房地产企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下降,符合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中对融资的相关要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的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注2:由于无法获取2023年3月末可比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数据,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现金短债比时使用的现金为有关公司期末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余额数据,公司计算该指标时使用扣除受限货币资金数据。
报告期各期,公司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8.69%、80.52%、82.47%和84.15%,整体呈缓慢上升的趋势,均高于 70%的指标,主要是房地产业作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过去房地产行业的“黄金时代”,企业习惯了通过高负债进行扩张,即通过阶段性的高负债来实现高周转和高增长。随着房住不炒理念的贯彻实施,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贷款集中度管理、三道红线、预售资金监管等政策,公司有意识的转变发展模式,调整负债结构、控制有息负债规模,提高经营安全度,保持该指标的稳定,但受到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资产规模不断缩减,导致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缓慢上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负债率分别为 97.27%、93.16%、108.18%和127.62%,在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该高于100%。2020和 2021年末公司的净负债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公司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降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风险所致。2022年度受到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影响,公司亏损金额大幅增加,而公司负债下降比例不及利润下滑程度,由此导致净负债率提高;2023年 1-3月公司净资产由于尚未盈利而减少,有息负债整体保持稳定,导致公司净负债率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短债比分别为 1.04、0.6、0.32和0.29,2021和 2022年末均小于 1的指标。公司的现金短债比降低主要是受到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增强和市场需求减弱的影响,销售获取的不受限资金减少,公司受限货币资金占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不断提高,虽然公司采取收缩战略,但在建项目和固定费用的支出的缩减规模有限,导致现金短债比下降,2023年 3月末现金短债比较2022年末保持稳定。
公司剔除预收款及合同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差不大,净负债率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现金短债比虽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高于民营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受到市场调整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趋紧等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增强资金实力,有利提升流动性水平,进而提高现金短债比。
综上,公司剔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与指标要求的差异较小,且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现金短债比受到负债结构、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域分布等因素影响,较指标要求的差异较大,但具备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项目交付困难引发的重大纠纷争议等情况,如是,是否已妥善解决或已有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计33个项目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对公司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筹措、劳动力组织效率、施工材料到场时间、生产效率等影响较大,导致上述项目交付逾期。公司针对上述延期交付项目,制定了如下解决方案:
1.公司已通过发布或邮寄延期交付通知等方式通知业主延期交付情况,并与业主沟通预计交付时间;
2. 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包括积极筹措资金、申请专项借款、与合作方协商新的合作条件、调整合作单位、改善组织管理、优化运营成本等,并做好建设相关工作安排,争取未交付项目按新计划尽快交付。
3.公司也将提高潜在风险防范意识,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项目交付计划,做好交付工作的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房地产项目交付困难引发的重大纠纷争议等情况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期内,公司逾期交付房地产项目不存在因房地产项目交付困难引发的重大纠纷争议。
公司已制定如下解决方案以防止交付困难引发的纠纷:(1)与业主积极沟通,说明延期交付的原因,明确延期交付的时间,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2)目交付;(3)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很可能出现逾期交付的,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尽快主动与业主联系,确保与业主就项目进度保持顺畅沟通,并保存不可抗力相关证据材料;(4)若未来业主提起诉讼,积极应诉,并在诉讼过程中与业主保持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房地产项目交付困难引发的重大纠纷争议;为防止交付困难引发的纠纷,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最近一期末银行授信及债券信用评级情况,还本付息情况,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大额债务违约、逾期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对于违约债务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展期协议或债务重组方案。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为 782.39亿元,银行借款余额277.27亿元。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维持公司 AA+评级,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维持公司 AA评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存量债券及相对应的信用评级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2022年 2月 25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实施了不定期跟踪评级,将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由 AA+下调到 AA,债项信用的等级由 AA+下和中期票据投资人的保护机制,需要召开相关债券和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豁免交叉违约事项。相关持有人会议分别于2022年4月7日和4月13日召开,19中南03、20中南02、21中南01、20中南建设MTN001、20中南建设MTN002和21中南建设MTN001的持有人会议豁免了交叉违约责任;17中南01、19中南02和 20中南 01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豁免交叉违约责任,公司后续根据规定兑付了有关债券。
2022年 11月 7日公司公告将延期支付境外美元优先票据的利息,11月 9日穆迪下调中南建设的评级和 HZID(定义见下)的债券评级。该境外债券逾期付息触发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交叉违约条款,2022年 12月 8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豁免公司境外子公司 HZID美元票据违约引发的相关债券的交叉违约责任。2022年 11月 30日相关票据持有人会议通过了豁免对公司违反交叉违约保护条款的议案。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277.27亿元,其中5.58亿元本金的借款存在逾期未兑付的情形。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境内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均正常还本付息。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的两只美元优先票据(HMZNN2206B、HMZNN2206)的部分持票人在有关票据到期后未接受新的美元票据交换要约,该部分票据期末本金合计人民币20,406.20万元(1,540.40万美元和1,429.20万美元),应付利息合计人民币3,032.52万元;另外两只境外子公司发行的美元优先票据(HMZNN2404期末余额2.4亿美元、Project-Flash期末余额1.81亿美元)暂未支付半年度利息,期末应付利息合计人民币30,762.31万元。
除上述借款外,公司存在向信托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形,期末余额134.43亿元,其中41.93亿元本金的借款存在逾期未兑付本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余款合计475,093.44万元,已逾期未兑付的债券合计人民币20,406.20万元和应付利息人民币3,032.52万元。
HMZNN2206和 HMZNN2206B(合称“原票据”)发起交换要约,每 1,000美元原票据,可以选择在兑付 50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另得 10美元现金激励的情况下,交换为 950美元 2023年 6月 5日到期新票据。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正在推进美元票据重组事宜。公司及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基于初步的方案积极与票据持有人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与接洽,获得多数票据持有人积极的反馈。参考同行业的境外债务重组情况(如花样年、融创中国、富力地产、绿地控股、华夏幸福等),公司的初步方案有竞争力,预计能取得预期的结果。上述同行业企业境外债务重组从启动到获得持有人的同意,平均历时 1-2年。公司美元票据重组于 2022年11月启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存在部分逾期的情况,其中金额在 15,000万元以上的重要的逾期借款合计349,926.20万元。截至2023年 4月 23日,公司已归还期末逾期借款中的 47,391.43万元,57,704.94万元已签订展期协议。
(1)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探讨优化协议的可能性,保障新项目和日常经营借款,并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为未来发展留出更多空间。
(2)继续推动销售,加快回款,保持灵活的经营节奏,努力盘活资产,坚(3)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补充权益资本,扩展新的融资,更快恢复盈利,引导市场信心。
公司正与相关金融机构密切沟通,推动融资展期,贷款转贷,确保授信稳定,同时增加经营性贷款等专项授信,改善现金流状况。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充足,受益于支持政策,借款展期条件改善,公司与债权人沟通顺畅,债务偿付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应对逾期情况,同时努力发展业务和拓展融资渠道,以保证经营安全和发展。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部分债务违约、逾期情形,针对前述情形,公司正在与债权人沟通债务展期协议或债务重组方案,并采取多种措施应对逾期情况。
四、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健全的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指引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内部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
为了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合法合规,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核算及监督体系,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外资金往来管理办法》《营销费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为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同时规范上市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陆续制定了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项制度及规程,主要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担保操作指引》等。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实施策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控制、法务审计体系及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战略企划管理制度》《商务合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法务条线.公司已科学合理设置相关内部控制环节机构及岗位
针对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科学合理规划和设立地产事业部、建筑事业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各个部门,涵盖了各相关流程环节,建立了相应的职责分工政策和制度,各司其职。且各项相关流程均经过决策、授权以及审批等对应的完整内部控制;各部门人员在各环节中均正常履行各自对应的职责。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14432号),公司会计师认为:“公司于 2022年 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在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各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良好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针对资金管控相关事宜,公司通过资金报表、资金计划、资金开销户、资金效益、融资担保等环节对公司资金进行管控,并制定了包括《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对外资金往来管理办法》《资产抵入及抵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各相关环节的机构及岗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管理规范、操作细则对资金进行管控,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针对拿地拍地相关事宜,公司通过建立相关决策程序对拿地拍地事宜进行管理,主要决策流程包括立项会议、投审会议、投委会议等,并根据实际投资金额等情况相应召开公司总办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制定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招拍挂、收并购、代建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设置了各相关环节的机构及岗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决策流程指引对拿地拍地事宜进行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针对项目开发建设相关事宜,公司通过对相关开发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对公司项目开发进行管理,并制定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各相关环节的评估检查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业务指引对项目开发事宜进行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针对项目销售相关事宜,公司就开发/合作项目的物业销售,包括住宅、车位等的销售过程管理制定了相关业务指引,包括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关键节点业务流程等,并制定了包括《营销费用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各相关环节的机构及岗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业务指引对项目销售事宜进行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建立了有效的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违规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因前述事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行为。
关于闲置土地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原则应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下述房地产项目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具体如下:
“中南·唐山湾捞鱼尖 1-1 (一期)”、“中南·唐 山湾捞鱼尖 1-1(二期)”、 “中南·唐山湾捞鱼尖 1-1 (三期)”、“中南·唐 山湾捞鱼尖 1-2”、“中 南·唐山湾捞鱼尖 1-3”、 “中南·唐山湾捞鱼尖 1-4”、“中南·唐山湾捞 鱼尖 1-5”
“中南·唐山湾捞鱼尖 1-5”所 涉土地尚未开工,且该等未开工 状态相距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05”)约定的开 工日期逾两年
“营口中南世纪城 A区一 期项目”、“营口中南世 纪城 A区二期项目”、“营 口中南世纪城三期项目”
“营口中南世纪城三期项目”所 涉土地开工时间相距《国有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 期逾两年
“93.58亩地块项目”、“15 亩地块项目”、“189.35 亩地块项目”、“150亩 地块项目”、“5亩地块 项目”、“20亩地块项目”、 “40亩地块项目”、“42.65 亩地块项目”
“15亩地块项目”实际开工相 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2006-18)约定的 开工日期逾两年
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取得了另一总面积为 280,504.60平方米的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该等地块处于未开发 状态,相距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 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两年
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前述项目未收到过相关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中南唐山湾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国际旅游岛分局于2023年1月9日出具《证明》确认,截至证明出具日,其未对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上做出过行政处罚。
营口鲅鱼圈世纪城项目所在地营口当地政府于2015年4月10日出具的《关于营口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利用情况说明》(熊政发[2015]44号)确认,当地政府已明确知晓并认可前述延期开工原因,并确认该等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营口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未对其土地使用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文昌森海湾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2月6日出具《证明》确认,截至证明出具日,其未对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项目土地使用上做出行政处罚。
儋州滨海西海岸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3日出具的《证明》确认,截至证明出具日,其未对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上做出过行政处罚。
公司上述房地产项目由于相关项目未完成拆迁或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延迟开工,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未对此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调查通知书》,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或因闲置土地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情形。
关于捂盘惜售、炒房炒地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行为受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捂盘惜售、炒地炒房的情况,不存在因捂盘惜售、炒地炒房受到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关于违规融资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获得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等违规融资行为,不存在因违规融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关于违规拿地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
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均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拿地行为,未因违规拿地行为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拿地的情况,亦不存在因违规拿地受到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关于违规建设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重要境内子公司存在因违规建设行为被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中 5万元以上罚款的情况如下:
(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行为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投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锦石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行为。
六、结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的原因、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涉诉情况、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一)结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的原因、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涉诉情况、股价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的原因、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2023年6月6日公司发布《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变动及持股减持情况的公告》,2023年6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业务单号:5)、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投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信用报告、中南城投对外质押股份的主债权协议、股份质押协议及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以及相关资料,截至 2023年6月2日,中南城投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司法冻结原因、质押资金用途如下:
为履行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质押合同》(编号: J-RZ-ZY01)提供股票质押
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0722062-003)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 000171) 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国联汇盈 17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 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0000258) 《质押协议》(编号 0000258-质 1)提 供股票质押
国联证券-江 苏联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国联汇盈 174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为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编号:[NT 托字 TABJ0221036-04号])提供股票质 押
为履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NT02(高质)20220007-31)提供股票 质押
为履行《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2021)额度质第 040-01号、(2021) 额度质第 040-02号、(2021)额度质 第 040-03号及(2021)额度质第 040-04 号)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质押担保合同》(编号: 2020-ZNDB-01)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质押担保合同》(编号: 2020-ZNDB-02)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 的《股票质押合同》(编号:(2020) XMXT-ZNJS(质)字第 0403-1号、 (2020)XMXT-ZNJS(质)字第 0403-2 号)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权利最高额质押 合同》 (编号: zz6、 zz7 、 zz8)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务担保协议》(编号:2019sh-994 号) 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的《质押协议》 (编号:2021华融京资产自第 51-1号、 2021华融京资产自第 51-2号)提供股
为履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署的《质押协议》 (编号:华融津合同 Y02200076-4号) 提供股票质押
为履行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编号: HN00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 充协议》(编号:HN003X)、《保证 合同》(编号:HN003Y)提供股票质 押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济 南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 保全申请予以冻结(案号:(2022)鲁 0102诉前调 9827号)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 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予以 冻结(案号:(2022)锡仲裁字第 0077 号裁决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深 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的 财产保全申请予以冻结(案号:(2023) 粤 0304 民初 3925 号)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予 以冻结(案号:(2022)冀 0104民初 第 19789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 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的申请予以冻结(案号:(2023) 卾 0103民初 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