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魔末世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5日零时起,未取得《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前,一律先行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
二、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批批核酸检测阴性和最小密闭外包装件件消毒,并由集中监管仓出具《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
三、经过我市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毒出仓的,所持《出仓证明》可作为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在本市流转。
四、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五、2020年12月5日前已经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再次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全规范消毒后,方可销售。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主动出示《出仓证明》。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和检验《出仓证明》。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晋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西路1号(晋江南星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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