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鑫硬币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民政部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由于近期北京多处发生散发疫情,为防范聚集风险,本次发布会我们采取网络连线的方式召开。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同志,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同志,请他们分别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近期发布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同时,我们还邀请到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同志,请他就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按照惯例,本次发布会应通报上年度民政工作整体进展,但前期刚刚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已发布了有关情况,媒体也都做了宣传报道。今天我就不再重复了。这里,我先简要通报一下2021年一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一是在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研究完善现有兜底救助类政策,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是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评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抓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抽查检查,继续推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修订,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查处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三是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方面,联合中央宣传部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乡社区提高疫情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研究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四是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审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指导地方做好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行政区划简册编纂出版,启动冀晋线]
五是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扎实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冬季专项救助工作,督促地方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是在养老服务方面,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部署开展全国养老机构冬春疫情防控工作、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七是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扎实推进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修订收养登记法规,召开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深入推进全国SOS儿童村改革工作。
八是在慈善事业、志愿服务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后续的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管,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
此外,继续抓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四早”和“五有”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最新疫情形势和春节期间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因时因势完善社区和农村地区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以上情况,欢迎媒体记者们关注报道。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情况。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意见》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全面摸底排查,走村入户探访,及时发现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办理申请。同时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按民政部要求简化审核程序,采取个人先承诺、远程提供证明、先办后补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在疫情期间及时得到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目前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多地还探索政策创新,如北京、重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让这些孩子考入大学后还能继续得到资金支持,陕西等地实行全额医保资助,甘肃、四川眉山、云南昭通等地探索优化认定程序等等。
在政策实施的一年时间里,民政部派出调研组到多地调研,听取基层同志和一些家庭的意见。大家普遍提出,希望这个带有温度、体现党和政府关爱困难群体的好政策能够惠及更多儿童群体。为此,我们积极协调,会同公安部、财政部于2020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拓展保障对象范围。在原有政策规定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二是优化父母失联认定程序。在《意见》执行过程中,基层反映,父母失联认定是个难题,影响了部分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为解决这个难题,《通知》提出三种认定方式:一是先报案,公安部门接警处置查找,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二是对公安部门难以出警处置查找的,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这种办法前期在不少地方已经使用,效果很好;三是对其他复杂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即村(居)提方案,乡镇(街道)查验,最后由县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研究确定。三是加强监护指导。这些孩子的父母因重病重残、服刑吸毒等原因,监护照料能力比较薄弱,不能简单地“发钱了事”,要给予儿童和家庭更多的关心关爱。
借这个机会,我再重点强调一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概念,也就是通俗讲的“事实孤儿”。按照《意见》和《通知》规范之后的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下面,我继续为大家介绍《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民政部2020年2月中上旬即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2020年3月,提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迅速行动,较好地保障了这类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实践经验被相继颁布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在法律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巩固实践经验,扩大保护范围,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重点强调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界定了救助保护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突发事件导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拘留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因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二是明确了突发事件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途径、归口了报告受理的主体。三是规范了安置照护程序。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寻亲、身份核查、临时生活照料等做了规定。四是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帮扶措施,同时明确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帮扶工作。《意见》还规定,对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身客观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不断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国务院于2017年公布实施《志愿服务条例》,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推动各地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1.4万多家;指导各地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规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关爱服务,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汇集的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9亿人,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预期目标;通过系统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有近450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5亿小时,我国志愿服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习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在参观考察、座谈交流、回信祝贺时,多次对志愿服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支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2月,习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高度评价广大志愿者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动《志愿服务条例》落到实处,民政部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于2020年底研究制定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将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办法》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办法》共27条,重点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以及如何管理作出规定。《办法》明确了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主要概念、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原则等,明确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投诉举报、责任追究以及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办法》的施行将为更多的爱心人士投身志愿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探索志愿服务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推动各地不断丰富志愿服务形式和内容,为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
好的,谢谢李波司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现在距离春节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请问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民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谢谢记者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妥善安排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监测排查,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全国共有4420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6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842元,分别同比增长7.7%、11.3%。二是财政部、民政部提前下拨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41.62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需求。三是督促地方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四是部署地方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五是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明确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六是指导北方地区实施冬季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据统计,黑龙江、辽宁等北方地区累计发放取暖补贴超过18亿元。
您刚才提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已经实施一年,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总体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刚才提到,目前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踪等情形的儿童11.42万人,占比45.1%;父母双方均重残的儿童6.93万人,占比27.4%;服刑人员子女2.09万人,占比8.3%。还有很多其他组合情形,如父母一方重残、一方失联的儿童0.77万人。从区域分布看,广东有2.8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最多;其次为湖南2.3万人、安徽1.9万人、河南1.7万人、贵州1.6万人、云南1.5万人,上述6省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6.6%。从受教育程度看,学龄前儿童2.89万人,占比11.5%;小学在读10.94万人,占比43.2%;初中在读6.14万人,占比25.3%;高中、大中专及以上在读3.29万人,占比13.0%,其他情形1.75万人,占比为7.0%。另外,从健康状况看,95.7%的儿童身体健康。从户籍状况看,85.3%的儿童为农业户口。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指导各地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让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了解新政策,主动开展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儿童保障起来。二是提升保障精准度。一方面,加强自下而上的走村入户摸底排查,另一方面,推进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司法、残联等单位就服刑人员、残疾人员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三是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服务。鼓励各地出台助学助医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引入专业力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情感抚慰等服务。四是加强监护干预。对父母因精神残疾等原因危及儿童安全的,民政部门要及时介入,对确实无人照料的儿童,民政部门要兜底监护。目前,全国已有135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生活。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志愿服务工作作出了新部署。习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支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2017年公布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提出了新要求。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关于“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授权性规定,制定《办法》,对此项工作进行规范,是推动《志愿服务条例》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
三是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真实反映,是志愿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与证明出具工作,形成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但也出现了记录的信息项不一致、记录证明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公信力,不利于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社会各方希望出台相关办法予以规范。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办法》,对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突发事件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请问,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这项工作的难点在哪里?《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是如何破解工作难点,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
实践中,救助保护这部分未成年人的难点是如何解决谁报告、向谁报告、怎么报告、谁来照料等问题。在突发事件中,未成年人的应变能力、自救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相对处于弱势,自我求救能力弱,有赖于能接触到他们的有关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情况复杂、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发现不及时、发现不报告、发现后多头报告、报告后无人受理等问题。
为破解这些难题,《意见》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明确了报告主体,解决“谁报告”问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加强发现报告义务作出了规范;同时,鼓励公民个人和单位主动报告,尽最大可能使处于监护缺失状态的未成年人及时被发现、被保护。二是明确报告受理主体,解决“向谁报告”问题。《意见》明确,受理部门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门报告,便于民政部门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突发事件中与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找、核实身份。
三是明确报告方式,解决“如何报告”问题。热线电话是报告的重要途径,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陆续开通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外开展工作。四是明确安置照护主体,解决“谁来照料”问题。法律赋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职责,妥善照料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同时,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也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我们也呼吁,在突发事件中,社会各界都能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群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让孩子们尽早脱离危险、尽早得到保护。
志愿服务记录对志愿者来说非常重要,《办法》在确保志愿者拥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记录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志愿服务记录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关情况的直接反映,是志愿者的爱心档案。为了确保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办法》从7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将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作为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的一项法定义务,并明确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二是规定了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评价情况。三是规定了志愿者有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的权利。志愿者可以随时掌握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情况,了解记录信息是否线]
四是规定了志愿服务记录纠错机制。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核实、修改。五是明确了信息汇集机制。通过不同形式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将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现汇集,形成更加完整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六是建立了社会监督和抽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民政部门通过抽查,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七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和低保等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作出部署。请问,民政部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1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和低保等群体的生活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要求。民政部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坚决扛起兜底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二是部署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细化实化相关政策安排,采取有力举措,落实落细各项救助保障政策。
三是指导各地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扎实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四个工作组分赴广西等地,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指导。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国务院关于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的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谢谢。
去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很多新的职能,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另外,民政部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多处,重点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可以说,既有传统职责,又有新的任务。
这次修订有很多创新和亮点,单就民政业务领域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禁止行为,首次明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首次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情形,首次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首次提出了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首次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特别是第九条对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既是对民政部门长期以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我们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民政部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研究,第一时间下发通知,推动各地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同时认真研究法定职责,提前谋划建立健全配套法规政策,在推动建立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指导省市县各级尽快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为2021年6月1日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打下基础。
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研究制定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推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各级民政部门将切实担负起应有的法定职责,撑好法律保护伞、做好国家护苗人,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谢谢大家!
哪些组织可以给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时可以请当地的志愿者协会开具吗?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确认志愿者付出、肯定志愿者贡献的重要凭证。谁可以为志愿者开具这个证明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首先,《办法》规定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志愿服务组织,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二类是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这些法人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其次,坚持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如果请当地志愿者协会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那就要看该志愿者此前是否参加了该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果是,那么该协会就可以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如果不是,该协会就不能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谢谢。
各位媒体朋友,因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办公厅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社会救助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三位司领导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再过半个多月就是农历牛年的新春佳节,在此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也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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