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为后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27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通报《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部署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出席会议并强调,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全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推进货车年检年审依法合并(简称两检合并),有效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切实增强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从业人员获得感。
此次,三部局联合印发《通知》,标志着依法推进两检合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货车两检合并的具体实现途径和关键步骤有哪些?《通知》明确指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通知》明确,公安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汽车综检机构依法从事安全技术检验,申请从事安检业务的综检机构应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与公安部门实现数据联网。
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法取得质检计量认证申请从事汽车综检业务并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同样开放市场。
下一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应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不得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
统一检验检测标准。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货车安检和综检业务依据的相关标准,将在质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积极推进下整合。
三部局明确,货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方法、标准和检验报告实行全国统一。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按照既有的车辆监管程序,依法办理车辆年检和年审手续,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三部门商定,2018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共同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相关标准整合,从标准源头上实现安检、综检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统一。
统一检验检测周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自2018年1月1日起,货车的综检、安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频次和周期,以车辆安检周期时间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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