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情之替身皇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这是中央制定的第一个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管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对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管理规定》是如何规范事业单位领导选拔、任用和监督的呢?
《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干部管理工作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管理规定》提出的“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根本要求、选任标准、价值取向、工作责任和理念方法。
《管理规定》在第二章中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除了“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和“相关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外,针对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还需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同时,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管理规定》对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资格进一步细化,比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对于领导干部如何选拔,《管理规定》也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其中,第十二条指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来源,以往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上级任用、单位内部选拔、公选,也就是《管理规定》中提到的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这三种方式。“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指的是允许让第三方代为选领导,这第三方就包括非官方的猎头公司。
第十五条指出,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意味着将逐步打破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这会提升事业单位的专业化水平。每个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岗位有限,以前不少单位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争着当行政领导,忽略了自己的术业专攻。
《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同时,《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被免职的四种情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任期制和退出机制都在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目的都是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之前,地方改革已做过相关探索,不过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一,免职条件也各有不同,中央出台的方案则是明确了一个尺子,全国一盘棋。
《管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业发展和激励措施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第二十六条中明确,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八条指出,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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