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男子擅自将私家车改装“救护车”?交警:处罚绝对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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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4 13:39:05 | 【字体:小 大】 |
福丽社2023年10月16日09时49分许,新宁交警中队民警在327国道井坳路口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U**T*5银色商务车缓慢驶来,民警将该车拦截进行例行检查。经核查,该车仅保留了前排座椅,其它座椅均被拆除,车厢内放置一块叠好的被子。驾驶人称:为方便接送病人便于休息,私自改装车辆。民警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要求该驾驶员限期恢复该车原貌。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及机动车技术参数改变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等),应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不同尺寸的轮毂、加尾翼、加大包围、改灯光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在改装过程中可能损害原车装配质量,造成漏气、漏油、制动液渗、漏电短路等故障隐患,汽车厂商对车辆私自改装部分以及因私自改装造成的车辆损坏,一律不予保修。因车辆改装对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后果产生直接关系的,保险公司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拒绝赔付或者赔付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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