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女神天行记结局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为倾力倾情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完善“最后一公里”服务举措,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A类公益性岗位: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B类公益性岗位: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人社部门每年上半年即拟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结合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根据开发计划,征集、指导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开发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用人单位申报岗位开发,由人社局审定,报财政局备案。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合法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直接或要求其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申报停放各项补贴,并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后,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经审核后,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要求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直接列支。
该解读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一是从政策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定义对公益性岗位政策整体概况做了具体说明;二是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原则以及具体分类做了详细阐述;三是强调了应按照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四是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五是简要说明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六是说明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如何申报和拨付。通过这个形式的解读,有助于广大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开发公益性岗位意愿的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我市现行的公益性岗位帮扶政策,增加了政策的亲和力和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政策宣传的效果,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让政策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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