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惹相府四千金2016年9月实施的慈善法,在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公益慈善之名,行谋利之事,从而引发舆情。其中不乏像“
”这样涉及900多亿元,近600万人的传销大案。更有甚者,在这起案件侦办期间,传销骨干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残障人士近千人聚集,向政府施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某些犯罪分子会谎称这是遵循自愿,平等,公益原则的民间组织。通过一些活动,到处拉条幅拍照。
没想到这只是诈骗团伙的烟幕弹,他们在现场拍照录像后,宣称“已经与政府合作,带着大家投资致富”。然后再大张旗鼓地拉人头造声势,承诺在她们的平台上投资,每天收益高达1%,平均月收益率高达30%。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公益项目,要么是捏造杜撰,要么是做表面文章。而受害者投资的钱财,却进了骗子的腰包。当罪行败露,骗子们很快转移资产逃之夭夭。
随着我国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慈善在参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作用日渐凸显。
虽然国人并不乏朴素爱心善意,但对于公益慈善的理解和认识还有待提高。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慈善法普法大格局,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法治意识势在必行。
党的二十大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如何看待慈善创新中的问题与不足”,“强化监管会不会影响创新”都是公益慈善从业者关心的问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LLM王延斌认为“
”公益也可以收费,最终收益和资产是否真正用于慈善活动,没有被私分。蜜得创益北京负责人张卫华对监管与创新表达了自己见解,“
”对于是否有必要对善因营销进行前置性监管,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研究员李建峰表示,“
激发责任主体的担当,降低交易成本才是正解。针对慈善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各位专家学者也各抒己见。
有法律专业人士谈到,慈善法要与民法典衔接。慈善法中有些概念的边界性有待厘清,与其他法律的法条之间完全打通比较困难,但是
。“如果涉及慈善或市场主体违法,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谁接到谁处理,不应出现真空。”对此,王延斌律师也表示认同,“涉及市场主体时,民政部门可以汇同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工商及市场监管也可以根据慈善法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
没有配套措施出台,法律缺乏抓手。同时,我们也应理性看待法律的局限性,任何法律法规都无法面面俱到,需要有组织体系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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