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德耀世5人照片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定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自愿是志愿服务的根本特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有志于并情愿去做,具有主观能动性,服务时间、地点、对象、内容不应受到强迫。
无偿是志愿服务的根本特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目的是帮助他人、奉献社会,而不是为了获取与服务对价的物质报酬、增加收入。
公益是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志愿服务要帮助他人、服务于社会,受益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不是帮助有服务义务的对象,更加不能是营利性活动。
亲身实践性重在服务,具体表现为志愿者付出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为社会、为他人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小编结合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是志愿服务的活动,总结出以下几点不允许作为志愿项目发布的活动,供大家参考:
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下沉社区参加抗疫日常服务等。
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日常工作等。
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等。
例如团建过程中捡拾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众,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
例如某地志愿者补贴每日最多不超过50元(含交通、餐费、通讯补贴),但实际补贴300元。
注:志愿服务“服务无偿,成本有偿”,超过补贴属于兼职,不符合志愿服务概念,不属于志愿服务。
例如为抗疫捐款50元记录1小时,捐衣服1件记录1小时,捐书2本记录1小时,承诺完成某项任务给予记录时长,奖励时长等。
注:在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组织捐款整理善款、整理捐赠的物品或书籍属于志愿服务行为。只是捐款、捐物的行为属于慈善,不属于志愿服务。
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不符合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范,且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应当实事求是的记录,转发一次1分钟就记录1分钟,累计1小时再记录1小时。此类活动不好记录,不建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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