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偷吃不擦嘴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13日发布公告,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3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法》(武人社规[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筹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3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报名公告如下:
本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发32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理、民政协理、统计协理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工作岗位地点:方杨园区7个,海棠园区7个,双柳街、汪集街、邾城街各3个,辛冲街、旧街街、徐古街、潘塘街、三店街、李集街、涨渡湖街、凤凰镇、道观河管理处各1个。
报名人员需现场签订服从调剂协议,一经录用后,将按人员户籍、住址等分配到相关工作岗位。
(1)18-35周岁(1988年10月15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高校毕业生;
(2)身心健康、热爱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公益品格和为居民服务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新洲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现场报名。
根据《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法》(武人社规[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14号文件),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纳入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管理使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可续签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期间,对于不服从单位管理、无法胜任招聘岗位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用人单位可依法依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缴纳五险,薪资包含:岗位补贴1800元+其他生活补贴900元(含社保五险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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