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真熙对于慈善和公益,笔者愿意将二者区分。比如,某家盖房缺钱、在医院生孩子钱不够或生活困难等,一个人借给他们几千元,类似这样的事情,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这种行为,笔者认为属于慈善。但很显然,这种形式的慈善,会带来很多问题。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第一任校长丹尼尔·吉尔曼于1907年写过一篇文章,题目为“五种伟大的礼物”,他在文中解释了慈善和公益的区别。他认为,慈善仅仅是给穷人提供暂时的帮助,相反,公益则是给社会所有人的帮助。慈善满足了个体需要,而公益则是要创造和支持个人摆脱困境的机会和机制。
进入现代社会后,通过捐赠解决社会困难群体问题,被认为是一种根本性方案。但公益的概念,首先是“公共受益”。比如,建一家医院、一所学校、一个就业车间,能产生公共受益的效果。所以,现代公益即使有时候看不到直接瞄准了哪些需要群体,但通过公益建立起来的机构却为很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因此,笔者认为,慈善爱心是狭隘的,公益爱心是广阔的。
徐永光是中国一家半官方公益组织的负责人,他将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作为公益使命,无论当年参与“希望工程”,还是如今倡导社会影响力投资,都显现出视野的公共性、社会性和机制性。他对“小打小闹”的慈善活动兴致不高,但提出的“公益规模化”却令一些人误解,似乎他总在强调做强、做大公益组织,但实际上,徐永光所言的“规模”,主要是讲影响。
卢迈是另一位公益研究专家,他几乎把自己所有时间都花在解决农村儿童学前关怀问题上。很多人可能对此不以为然,但农村学前儿童关怀的缺失,却是无法回避、又易被忽视的社会问题。很可惜,不是所有人都能认识到卢迈公益行动的意义。
慈善是传统社会维持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机制之一。在传统社会中的慈善,虽然直接帮助了需要帮助的群体,但这类帮助有着强烈的“私益”彩色。“私益”有两层含义:一是受益的人群是少数个体,而这种简单救助并不能解决受困群体深层次问题,容易导致“慈善依赖”。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同样的问题,需要继续施以援手。当然,这算是积极的社会行为,毕竟我们不能目睹那些遭受困难的同胞继续受苦。但在传统社会中,捐赠的另一层含义则在于富人通过施舍来获得他们在社区的地位和尊崇。
嫉妒是人类的天性之一,当一个社区有几个富人的时候,这些富人就会承受巨大生存压力,甚至出现对他们财富合法性的质疑与挑战。因此,从财富社会关系体系角度来看,富人愿意提供捐赠、帮助他人,这种类型的慈善行为在中国过去十分普遍。但是,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公益。
“公益的元问题”作为一个书名被提出,意在进行慈善公益实践的同时,从世界观、价值观等认识论层面思考公益的实践行动,而不是从功利主义角度寻找答案。
一般来说,人习惯于从功利角度思考他人行为,这是处在理性主义主导社会中的个体不可避免的因素,似乎没有好处,大家都不会做一件事情。但在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行动又不完全受利益驱动。比如,把某人的裸捐看成是规避税收,这种认识过于绝对。因为有时裸捐的财富损失,完全超过了税金。
也有人说,人的所获未必需要以获得和损失多少财富来衡量。拿钱买快乐,也算是一种社会交易。对此,笔者无意否定其合理性。但是,这样一个功利主义的逻辑,还是忽视了人类社会本身固有的超越功利主义的精神世界。对此,笔者希望从这个维度提出“公益的元问题”是什么这一不成熟命题,与大家共同讨论。
发展学家,中国农业大学文科讲席教授。研究领域涉及贫困、性别、乡村、国际发展和非洲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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