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眷这差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莱芜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年度工作总结计划、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展、应急管理和统计数据等。
10.信息公开年报。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在莱芜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307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南路8号307房间,莱芜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1100。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莱芜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莱芜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莱芜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机构名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邮政编码:271100,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或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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