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ipaitxt视频显示,一辆百度萝卜快跑“原车驾驶示范应用”车辆(以下简称:百度车),在行驶过程中临时变道,并与左车道的一辆网约车(以下简称:视频车)发生“轻微碰撞”;碰撞发生后,百度车原地停留数秒后即重新启动离开。
“百度车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径直离开现场”的“逃逸”表现引发外界热议,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人们对于无人驾驶车辆安全性等方面的担忧;而对于该事件,百度方面则对外回应称,“事故就是非常轻微的车辆轮胎处接触,已经第一时间处理了,和司机也达成了一致,不存在逃逸相关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与本次无人驾驶车辆发生的碰撞事故不同,一般法规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其责任主体为“人”,而作为一辆“远程驾驶示范应用”车辆,视频内的百度车并没有“人”作为担责主体。
与此同时,在没有“人”这一要素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当事人是否知道自己已经造车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以及“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责任人”等,均成为了难以解决的问题。
“该(事故)视频不全,无法做出具体的判断。”某律师对青橙汽车表示,“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就是交警处理,然后是双方协商;如果有财产损失,那么找保险公司理赔。”
其补充表示,“不上升到法律层面,那么一切会以正确规则双方协商;如果存在伤亡逃逸,那么也是先交通公安医院,再看是否都需要走法律程序,各自找律师,律师再看所有的证据/当事人诉求,再走法律法规。”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是否存在当事人,一方直接离开事故现场即属于逃逸行为。
除此之外,人们也对百度无人驾驶车辆的程序、逻辑等提出了质疑。业内分析指出,“应对右侧车辆的变道,百度车应当在观察判断左侧车辆是否能够继续正常行驶后,再决定是否变道,在左侧车辆没有明显减速/刹车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停车的操作,而不是变道。”
“远程操控的话是能够感知到(碰撞)和操控停止的,不然就不能叫做远程操控了。”某不愿具名的无人驾驶行业的人士告诉青橙汽车;不过也有人士认为,“如果碰撞过于轻微,或者是碰撞部位无相关感应设备的话,存在(远程操控人员)感知不到的可能。”
公开资料显示,百度无人驾驶汽车项目最早始于2013年,或是基于汽车智能化技术的普及,近年来其商业化步伐有所加快。
2021年4月,百度旗下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即获得了商业运营许可,并在同月拿下了相关道路策士资质;2022年4月,萝卜快跑在北京落地“方向盘后无人”的自动驾驶是繁华运用,百度随之成为首家获批企业。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萝卜快跑订单量超200万。此外官方还自述:“百度Apollo自动驾驶测试和运营总里程已经超过6000万公里,并且每天以10万公里以上速度增长,从未发生过自动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尽管从技术发展及市场环境上来讲,“无人驾驶市场前进广阔,或将成为汽车智能化竞争的决胜关键”;但也不可否认,截至目前,包括百度在内的无人驾驶车辆,其主要运营区域仍为“人少、车少”的限定环境,难以面对国内更加复杂的交通环境。
在相关法规尚不完善、事故责任界定不清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无人驾驶商业化显然任重而道远。同时,一项新兴技术的应用势必潜藏着风险与隐患,如何对此做出更好的防患及应对措施,恰是以百度为代表的企业所亟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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