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招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裁定将婚姻明确定义为一男一女结合的《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但并没有进而界定同性婚姻是一项“联邦宪法权利”,这被认为是最高法院在“推皮球”。因此,本次裁决对美国更主要的影响是“文化冲击”,而不是对法律原则的颠覆
“今天是美国大喜的日子。”同性恋者的代理律师戴维·博伊斯说,“10年前的今天,最高法院在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一案中,为确保所有无论性取向如何的美国人在法律之下都成为平等公民而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今天,最高法院做出的两起重要判决,又使我们离真正的平等更近了一步。”
26日当天,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决1996年由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的《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该法案将“婚姻”明确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且禁止给予同性伴侣与异性婚姻配偶同样的联邦福利待遇。
肯尼迪官在代表多数法官的意见书中指出:《联邦婚姻保护法》因侵犯了同性伴侣享有自由与平等保护的权利而构成违宪。这项判决意味着,全美10万多已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可以享受异性婚姻配偶才能享受的联邦福利待遇,包括税额优惠以及养老金的权利等。
“我们不再是二等公民,在法律之下我们能够享受平等的待遇,并且被赋予和其他人同样的权利。”同性恋者乔舒亚·迪斯说,“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和我的伴侣在不受法律制度影响的情况下结婚并组成家庭。”
2008年,加州选民以52%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反对同性婚姻的州宪法修正案,即“8号提案”,但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先后以违反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否决了“8号提案”。
在获悉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做出的两起最新判决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声明表示祝贺。奥巴马表示,对为了得到法律承认的平等待遇而长期奋斗的伴侣来说,今天的判决是一个胜利。“我认为,同性伴侣应该享有结婚的权利。”奥巴马说。
在2008年的总统竞选辩论中,奥巴马曾明确表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到了2012年,他话锋一转表示支持同性婚姻,这也使他成为首位支持同性婚姻的在任总统。奥巴马立场的转变,与美国社会对待同性婚姻态度的变化不无关系。
越来越多的美国民众选择支持同性婚姻。皮尤公司最新的一项民调显示,50%的美国人支持同性婚姻,而在2008年只有39%的美国人表示支持。受民意影响,当年签署《联邦婚姻保护法案》的比尔·克林顿如今却表示,这项法案“是一个错误”。
在6月26日最高法院针对同性婚姻的投票中,作为少数一方的阿利托和托马斯官均指出,虽然同性婚姻体现了一个高度情绪化和重要的公共政策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宪法问题,他们坚持认为,“美国宪法不保障有结成同性婚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