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活动策划方案(记者吴屹桉)11月27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主办的全国慈善理论与政策研讨会(2022)在线上成功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慈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我们已经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共同富裕作为其重要特征与本质要求,是必然要达到的国家发展目标,这种确定性构成了特定的、稳定的时代背景,也为新时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与行动指南。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应当将现代慈善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将慈善事业纳入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这样才会有生命力。一方面要以共同富裕为逻辑起点,加快健全中国特色的慈善制度。包括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形态、融入共富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以及激励向善的褒奖制度、寓引导支持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要以走向共同富裕为归宿,寻求慈善事业发展的合理路径,关键是要着力推进慈善事业与法定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融合式发展,着力发展以服务型慈善组织为载体的慈善服务,着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家族慈善、社区慈善等慈善形态。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首先要理清国家财富积累与个人财富积累之间的关系、财政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挥第二次分配的作用;其次,要明确个人财富积累的正当性;第三,要重视个人财富积累的渠道多样化;第四,要关注财富分配的全球化、金融化和数字化特征;第五,要明确国家财富和个人财富之外还存在社会财富积累机制。
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挑战之一。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张奇林认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第三次分配成为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而慈善事业是当前第三次分配主要的实现形式,时代赋予慈善事业为实现共同富裕发挥力量的重大历史使命。根据目前情况,慈善事业发展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方面,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和绩效等方面,提高普通民众整体收入参与度,以此提升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民众慈善自觉培养,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赋予捐赠者资源和权力,并对投机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引导和支持各方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谢琼表示,将第三次分配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其背后的理性逻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时期的本土缘起到新时代共同富裕目标牵领下的理论探讨,学界对第三次分配的认识有基本共识也有诸多观点分歧,具体表现在对于如何认识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关系、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的关系、第三次分配与道德的关系、第三次分配与价值评判五个方面。中西国家、市场和社会发展的不同演进路径决定了各自不同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从理论逻辑上看,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需要在理解我国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合理推进;从价值逻辑上看,需要发挥社会价值提升社会凝聚力;从行动逻辑上看,发挥运用社会机制进行社会动员,体现统战思想,激活第三次分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的挑战,慈善事业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认为,慈善事业具有可以透过慈善组织识别的敏捷性、回应的灵活性和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性等特征,能够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不足,这些作用都不是以金钱能够衡量的。此外,慈善组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往往可以整合各方资源、撬动社会资源、放大社会效应,所以,慈善事业在推进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过程中,可以放大慈善捐赠资源的功能。他认为,慈善事业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应着眼于扩大慈善资源、提高慈善资源使用的精准性和使用效率等方面。
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蕴涵着传统慈善文化的底色,慈善事业发展程度折射出慈善文化持久的影响力。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高静华表示,中华慈善文化以家为起点向外扩散,家由此成为了行善的逻辑起点,是爱与善最先生发的地方,也是亲亲而泛众的源头。中华慈善文化的逻辑谱系为“家在前、国在后,中间强调个人和社会”,体现的是一种家族关怀和家国情怀,背后蕴含着个人“修齐治平”、“成王成圣”的人生理想与价值追求。其鲜明特色体现为儒释道等多元思想相互融合;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长期并存;重慈善而轻公益;强调道德教化与社会价值功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和改革体系应建立在伦理体系之上,把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作为关键抓手和着力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提出,时间银行是一种以时间为货币的互惠交易系统。由于人工价格昂贵,国外时间银行逐步兴起。在实践中,由于以时间为交换单位,质量服务与服务难度存在差异,出现了以时间换取实物报酬的发展取向,但是,时间银行的本质是志愿服务,需要引导其发展回归到“志愿服务”的层面上来。他提出,慈善事业是民间事业,人人参与是其重要特点,慈善行为在个人层面体现为慈善捐赠、互助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发展到现代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得以产生。他进而提出,慈善事业不是国家的法定政策,与政府救助具有差异,是民间的有益补充部分,因而其目的不是用来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最重要的功能是调解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人际关系得到改造,成为以人为本的社会。为此,时间银行作为慈善事业的一部分,是出于爱心提供的行为,应当回归到“志愿”层面,坚持“时间银行”的慈善属性,保持其一定的道德性和志愿性。
《慈善法》为了实现从社会组织到慈善组织的制度衔接,不仅系统性地规定了“登记”和“认定”两种类型的程序规则,而且还赋予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税收优惠两项重要的实体权利,以期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吕鑫表示,在经过多年的实践之后,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情况却远未达到立法者的预期,其数量不仅只占社会组织总数的约1.16%,而且其增速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究其原因,《慈善法》虽然在规范层面上赋予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权(利)和税收优惠权(利)这两项重要的实体权利,但在实践层面上要真正获取慈善募捐资格和税收优惠资格则依然较难,由此也就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意愿。有鉴于此,《慈善法》在未来的修改中应当完善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税收优惠立法,通过保障其实体权利的方式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
社区慈善在中国经过数年的发展已成为公益慈善与社区发展领域一种新的趋势。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施从美通过昆山案例对社区慈善与本土资源衔接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发现昆山市作为社区慈善发展基金会和社会工作站的先行先试地区,近年来通过对于本土资源深度挖掘和有效整合,实现了慈善帮扶形式多样,两级基金相辅相成;人才队伍体系完善,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慈善网络多元建构,资金保障蓄力充分的局面。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社区慈善发展规范;创新慈善样态,发挥社区慈善专业优势;数字化赋能发展,盘活社区慈善活力等做法,为切实巩固和发展社区慈善与本土资源相衔接,构建社区慈善生态,完善社区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
社会的爱心驱动是第三次分配的动力,慈善信托可发挥第三次分配的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次分配又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雪萍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处提到公益慈善的相关内容,这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思路。数字化时代,可透过数字慈善信托,凝聚所有向善力量,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让数字慈善助力、聚力以及联动全社会共同富裕。
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教授赵文聘认为,在服务全国公益慈善大场域过程中,互联网公益平台充分发挥了差异性、自主性、创新性,但当前互联网公益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呈现自主与分离态势,影响捐赠方、公益慈善组织、政府部门广泛地开展公益活动,限制了公益慈善作用发挥,应当着手加强全国统一公益慈善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公益平台统一知识库建设、推进平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行业公信力建设方面合作。
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谢晓霞分析了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特征对捐赠收入的影响,发现慈善组织的理事会规模,对捐赠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慈善组织建立党组织,对捐赠收入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慈善组织的监事会规模,对限定性捐赠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慈善组织理事会的会议次数,对限定性捐赠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建议适当增加慈善组织的理事会规模,在慈善组织内部建立党组织,有利于提高其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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