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袖问情(—)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七)自11月20日起,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交管部门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10年内仅需上线年以上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需要提示的是,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一)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该机动车的检测场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车辆管理站、执法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机动车检验标志;
(三)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申请免检车辆的检验标志,符合条件的将检验标志邮寄给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代办。)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八、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行驶证副证签注已满的,可以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办理换证。
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1月1日起,疫情期间出台的除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危险品运输车、小型面包车(以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车辆类型为准)等重点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将停止执行。对于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和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的驾驶人,请及时办理检验、换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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