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高高简谱泉州启动“文字大扫除”,不规范文字范畴如何界定引争议;专家指出,方言字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但公共服务行业还是要使用规范汉字
海都讯 “泉州这座城市怎么可能少了闽南方言?”“繁体字也算不规范用字?”“取谐音做店招算商业创意吗?”……上周,泉州市政府召开“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动员会,推出“社会用字管理”这一概念,正式启动“文字大扫除”行动(详见本报7月9日A27版相关报道)。消息一出,不少市民、网友很困惑:究竟公共场合中,哪些属于不规范用字,哪些该整顿清理,具体执行起来该如何界定?
围绕上述问题,海都记者实地走访后,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探讨。泉州市教育局语言文字科相关负责人说,与国内其他城市不同,泉州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表达使用若涉及闽南方言字,应根据具体问题区别对待。他们正准备将这一建议反映到省里,进一步敲定不规范用字的清理范围。
据悉,泉州已在全市展开不规范用字的摸排工作,预计8月初将开始第一次清理整顿行动。
“厝边头尾”是市民经常能听到的闽南用语。前几天,有市民致电海都热线询问,以后“厝”是不是要划入不规范用字?比如,位于后城街的“古厝茶馆”,这种店招要怎么办?
古厝茶馆的负责人庄剑峰向海都记者解释,“厝”自古就有用来表示房屋的意思。《诗·小雅》中就有记载:“佗山之石,可以为厝。”其中,厝就为宅屋的意思。
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王建设认为,严格意义上,“厝”不算是方言字,而是现代汉语,店招中使用“厝”自然可行。比如有的店招把“家具”写成“家俱”,那肯定就是不行的,那是错别字。
王建设说,在泉州,闽南语和普通话混用表达的现象并不少见。如,“看透透”、“暗摸摸”等,增加了生动性。但在公共服务行业,还是应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基本用字。考虑到泉州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许多场合离不开闽南语,如果确实是涉及方言、习俗的话,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店招关乎城市形象,也是清理不规范用字的主要战场。海都记者走访市区几条主要街道,看到取谐音、闽南语混用、繁体字装潢等现象并不少见。中山路附近一家比萨店,取名“芝根芝底”,算不算不规范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店员黄俊源反问道,“芝,代表比萨。如果不允许这种创意,谁会直接拿成语来做店名呢?”
就这一问题,泉州市工商部门答复海都记者,目前全市有多少企业名称和个体户店招取成语谐音,没有具体统计。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明确规定,企业取名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等。
据此,王建设认为,店招取谐音,容易造成误解,特别是对孩子来说,可能会形成误导,变相“推广”错别字,属于破坏语言形象的行为。
接下来,这样的店招会不会被清理?泉州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市教育局语言文字科相关负责人李科长说,取谐音作店招,从规范用字来说,肯定是不行的。但如果已注册了商标,允许继续使用。
繁体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经营书画、古玩等,少不了用繁体字装潢店招。位于后城文化街8幢的黄海字画商行,店名的牌匾就是繁体字。店主石景生说,店名的牌匾是用弘一法师创的弘一体撰写的。在他看来,简体字是比较规范和具有实用性,但对于较小众的和传统文化有关的书画店,需要一定的艺术性,改成简体字“就没意境了”。
这种情况怎么办?对于商家需要繁体字体现文化创意的说法,王建设认为,繁体字有其适用范围,要有法必依。书画店如果想要使用繁体字的话,最好还得在明显位置配备规范汉字的招牌。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明确规定的,除以下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他一律得使用规范汉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