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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货不对板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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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25 14:55:11 | 【字体:小 大】 |
问道赞吧盒子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曾冬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装修个性化需求也逐渐增多,家具定制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常见。近日,平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家具定制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
据了解,2021年12月7日,小朋因房屋家具装修需要,与小龙签订了《家具定制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由小龙负责包工包料、包运输和安装,工期共18天,工程价款共计33800元。同时约定小龙若违约,则按合同总价款的1.5%按天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小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先后向小龙转账15000元作为家具定制款和定金。施工期间,小朋发现小龙提供的家具、板材颜色与他们此前约定的颜色不一致,且小龙也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小朋便要求小龙重做,且给予小龙充足合理期限。但小朋多次催促后无果,便将小龙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具定制承包协议》,并要小龙返还定金、定制款、支付违约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签订了《家具定制承包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原告要求的材料且未交付安装成果,经原告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同时结合被告表示同意退款的内容,原告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具定制承包协议》及返还定金及家具定制款项的诉请合法有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认定被告小龙应向原告小朋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及实付款项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案主合同标的额为33800元,双方约定的定金为合同总标的额的50%,因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依法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定金应为33800×20%=6760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协议,被告小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朋退还家具定制款项及定金共217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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