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升职记不少人可能觉得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才需要申请专利,却常常忽略专利中的另一个类型——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中所称的专利一共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近日,就有一家家具公司因没有给产品做外观设计专利而导致侵权后,不得不以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将被告上诉,虽然最后获赔24余万元,但并没有得到他们理想的上诉结果。
最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梵华家具(上海)有限公司起诉上海美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韫旋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断二被告停止对涉案5个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4.1万元。
因为实际上梵华公司上诉的涉案作品,共计有15件,并要求赔偿的金额实际是83.58万元。
据了解,2013年梵华公司与Dedeu公司签订《许可协议》中约定,Dedeu公司为梵华公司需要生产、展览、销售的家具产品做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并且于2016年两家公司再次签订该《许可协议》。
在2013年-2016年期间,梵华公司先后收到了涉案的15件家具的设计图纸,包括整体效果图及平面、立面、剖面的详细尺寸图。其中包括5件ARANYA系列家具、3件FRACTAL系列家具、PLEC餐桌、CHRYSLER餐桌、CIRCLES茶几等。上述涉案家具,除CIRCLES茶几外,均曾在中国国际家具展览会上展出。
2016年,梵华公司发现上海“明日世界设计中心”场馆陈列的15件家具整体造型和涉案家具基本相同,且前台放有美旋公司的微信二维码。
梵华公司遂立即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以美旋公司、韫旋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上诉到浦东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并赔偿83.58万元。
但在审理中,浦东法院却对梵华公司诉求的15件涉案家具的著作权产生了不一样的看法。
法院认为,涉案的PLEC餐桌、GEODA玄关柜等5件家具,从外观上与现有的其他的同类家具存在较大的区别,还模拟了某地理面貌特征或其他物体的外观,达到了来源于现实又区别于现实的艺术效果。故认为该5件作品构成了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而其他10件涉案家具,从艺术设计及整体造型看,与同类家具差别不大,均不构成美术作品。
因此只判决美旋公司、韫旋公司立即停止对享有著作权保护的5件作品的侵权,并赔偿24万余元。
虽然原、被告对浦东法院的判决结果均不服,上诉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但是法院二审依旧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对于梵华公司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提起侵权的诉讼这种及时合法的维权,我们给予肯定。
但是也不得不提一句,梵华公司最终没有得到自己理想的起诉要求,还是归结于对于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做充足的准备和规划。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以文字、美术等各种有形方式体现的具体表达,而不是抽象的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方案。
法院正是根据以上条件分析,梵华公司上诉的涉案作品只有5件作品符合美术作品的要求,虽然美旋公司、韫旋公司被认定侵权在所难免,但是法院的审判结果却让梵华公司错失了更多的赔偿金额以及另外10件家具作品的权利。
家具设计确认为实用艺术品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认定标准比较高,且审判人员对于艺术美感的认定具有主观色彩,所以比较难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比较之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更加现实,且家具设计被认定为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更为合理和容易,并且一样会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拥有该专利的专利权。
据《专利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主要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应具有明显的特点。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知识经济时代,除了市场,哪怕是一分一毫的知识产权,只要能为企业带来利润和价值,都是他们争夺的目标。
至于为什么要保护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因为那是属于原创者通过智力劳动而产生的劳动成果。正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独创的成果,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己独创的劳动成果带来的权利,各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护法律才会不断地出台与修改。
所以,只有及时地去将自身的知识产权合理地规划保护,及时申请商标、提交专利申请或是版权登记等等,才能在被侵权前就掌握法律赋予的武器,用于防御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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