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魄房客俏房东蓝煜昕 何立晗[ [作者简介]蓝煜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何立晗(通讯作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不仅要关心如何挖掘慈善资源、做大慈善“蛋糕”,更要关注慈善资源的有效分配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文基于既有慈善资源分配的研究梳理和对我国慈善事业的长期观察,提出一个“衔接慈善-协调慈善-精准慈善-效果慈善”的慈善资源分配有效性四维目标框架,分别回应了第三次分配与第一、二次分配间关系、慈善行业内组织间关系、慈善资源供给与需求间关系以及慈善项目活动与目标间关系这四个层次上的关系问题,并探讨了对应的衔接、协调、匹配、评估等具体实现机制,由此得出相关政策启示。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①[ ①2021年8月17日,习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强调“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 第三次分配成为社会热点议题。学者们围绕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以及如何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迅速开展了相关讨论,[1][2][3][4]普遍认为公益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之一,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扩充第三次分配的体量。
然而相较于如何挖掘慈善资源、做大慈善“蛋糕”的讨论,慈善资源如何有效分配和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第三次分配视野下,慈善作为一种财富调节的社会机制,往往被认为是多中心且灵活的,可以对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形成良好的补充。然而我们屡次在重大危机事件中发现慈善的资源配置并非总是那么有序有效:汶川地震后志愿者的无序进入给当地带来额外负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民间慈善资源迅速形成“堰塞湖”,出现慈善资源分配与需求极度不匹配等突出状况。即便在常态下,我国慈善行业也存在慈善丑闻发生、慈善资源分配缺乏协调、慈善活动成效不明显、投入产出不匹配等突出问题,尚难以满足党中央对第三次分配的期待。
在国际发展领域,人们很早就关注到援助的“有效性”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北方发达国家向南方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入了巨量的官方及民间援助资金,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这些援助的效果非常有限,南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境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的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这一问题引发了国际发展领域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广泛研究和讨论,并最终促成61个多边和双边援助者、51个受援国和14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于2005年在巴黎共同签署《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巴黎宣言》,确认了“自主性、一致性、协调、成果导向管理、共同责任”这五项“巴黎原则”。随后2008年的《阿克拉行动议程》和2013年的《釜山合作宣言》进一步推进了北方援助国、新兴援助国、国际非政府组织等各援助方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重塑了全球发展援助框架。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近20年才逐步壮大起来,对有效性议题的关注还非常不够,第三次分配背景下的慈善资源配置也面临不同的实践场景和期待。随着我国第三次分配资源可预期的大量涌入,慈善资源在分配使用端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据统计,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约1380亿元,[5]占GDP比重约0.14%,倘若未来十年慈善捐赠占比增长到GDP的1%,则第三次分配的规模将超过万亿元,①[ ①美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左右。据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高皓结合我国先富群体财富规模及国际比较进行估算,到2030年我国全口径年度捐赠总额达到1.5万亿-2万亿元具有现实可行性。
②OECD-DAC发展评估网络(EvalNet)定义了六项评估标准——相关性、连贯性、有效性、效率、影响和可持续性。] 慈善行业是否能接得住、用得好、消化得了?慈善资源分配有效性若跟不上,将对以公信力为根基的第三次分配和社会公正造成二次伤害。
尽管已有本土研究指出传统慈善资源配置和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对于如何配置慈善资源在理论、机制和政策等层面都缺乏系统性的讨论,也鲜有研究对于慈善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出关注。鉴于此,本文主要回答以下三方面问题:(1)慈善资源的分配有效性有何理论基础和目标框架?(2)如何实现慈善资源有效分配?有哪些具体机制?(3)对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构有哪些政策启示?
关于慈善资源分配有效性的理论基础,首先可以参照国际发展领域对援助有效性的讨论和内涵界定。援助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对发展援助进行评估的六项标准之一,②指干预实现或预期实现其目标结果的程度,包括各组之间的任何差异。[6]依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官方文件,援助有效性(Aid effectiveness)关乎资金的价值(Value for money),也即物有所值——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对发展的影响。[7]欧盟认为提高援助有效性意味着确保援助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善其最贫困人口的福利。因此,援助必须真正侧重于这些国家设定的发展优先事项。[8]在政策领域,2008年通过的《巴黎宣言》以援助有效性为核心,提出了使援助更有效的五项基本原则,为这一领域捐助国、受援国的政策和行动提供了基本框架,其基本内容包括:自主性(Ownership),是指由发展中国家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改善机构、打击腐败;一致性(Alignment),指援助国根据这些目标提供支持并使用当地系统;协调(Harmonisation),指捐助国协调其行动、简化程序并共享信息以避免重复;成果导向管理(Managing for results),指发展中国家和捐助者专注于产生和衡量结果;共同责任(Mutual accountability),指捐助者和发展中国家均对发展成果负责。[9]Hjertholm等学者提出了反映援助有效性的钻石模型(Aid diamond model):官方发展援助占援助国国民收入的比例、官方援助中的赠与(Grant)比例、向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占援助总额比例、非束缚性援助占援助总额比例,这一模型从援助国的角度出发,强调了援助的质量。[10]可见,国际援助领域关于有效性的讨论较为宏观,着重从援助方和受援方的关系出发,讨论具体原则和行动上的衔接、合作、责任等内容。
西方文献在公益慈善领域中对有效性的讨论则更加微观和聚焦。一些研究站在组织发展的角度,讨论基金会的决策与行为如何影响其组织和项目有效性(Effectiveness)。慈善组织的有效性、慈善项目的有效性是公益慈善领域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组织的目标/使命与结果相比较是常见的估计方式。[11]例如,Braverman和Constantin将评估慈善项目有效性中涉及的问题归结为试图确定一系列计划活动是否在特定环境和背景下的特定参与者样本中产生了预期结果,以及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推广到相似的计划、活动、接受者和结果等。[12]一些学者更加倾向从组织行为的角度分析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对于组织具体决策过程投以了更多的关注。例如,发挥顾问作用的私人基金会理事会会对于项目需求进行筛选,并提升资源分配的有效性。[13]
国内关于慈善资源协调和利用的研究整体较少,国内学者的研究可以主要分为慈善资源衔接与分配的问题分析、部分领域慈善资源分配利用以及如何优化慈善资源配置的措施总结两类。在慈善资源衔接与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上,刁宏宇等指出,传统慈善资源衔接过程中存在慈善捐赠者困境、慈善组织角色失衡、资源衔接工作不协调、受助对象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阻碍了资源的配置和慈善行业的现代化转型。[14]有学者进一步关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并总结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如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供需不对称、主体合作缺乏统筹、资源对接方式单一等。[15]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杨方方指出信息不对称影响下,我国慈善市场存在捐助数量上的失效、捐助伦理上的失序和捐助主体间的失衡,并强调这种结构性的失衡会进一步影响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16]
在问题解决的策略上,国内学者指出阳光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多方参与的善款使用评估机制、政社多维的监管监督体系,都能保障善款有效配置和使用。[17]通过将大数据和区块链相结合,也有助于提升慈善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实现慈善项目的全流程精准管理,促进慈善资金的高效使用。[18]但是整体而言,现有研究对于慈善资源配置和利用问题的认识以及解决方式的构想缺乏系统性与理论性,一方面往往从单一领域或者角度对于慈善资源的配置利用进行讨论,另一方面也缺乏从更加系统的层面对慈善资源利用有效性的提升进行理论构建。
无论是基本国情还是慈善行业的发展状态,国内外都存在较大差别,因而我们只能适当参考国外的文献和经验,并从中国国情出发,讨论中国慈善资源的分配有效性。基于前述《巴黎宣言》中援助有效性的五项原则及本土文献对中国慈善资源分配的问题分析,并结合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以及“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等要求,本文认为“第三次分配”背景下的慈善资源分配有效性主要回应四个层次上的关系问题,即宏观层面第三次分配与第一、二次分配间关系,中观层面慈善行业内组织与组织间关系、慈善资源供给与需求间关系,以及微观层面慈善项目的活动与目标间关系,从而得出一个“衔接慈善-协调慈善-精准慈善-效果慈善”的慈善资源分配性四维目标框架(图1)。其中:
“衔接慈善”强调第三次分配不能与第一次、第二次分配隔离开来考虑,慈善资源要投入到合适的领域、对象和环节,形成与政府公共资源分配、市场分配的衔接互补,发挥慈善资源在重点民生、发展领域的协同作用并避免跨部门重复投入或出现“三不管”缝隙地带,从而提升资源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分配效用。
“协调慈善”强调慈善行业内的慈善组织之间在资源与行动上是协调的,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慈善资源流入过程的协调,二是慈善资源从慈善组织流出过程的协调。前者使流入的慈善资源配置到最专业、最合适的慈善组织;后者使慈善资源从慈善组织流向受益对象的过程是协调、高效的,包括横向的资源布局协调和纵向的过程、环节衔接等。
“精准慈善”强调慈善资源供给与社会需求是有效匹配的,慈善资源精准到达真正最有需要的对象或领域,从而使慈善资源的边际效用最大化。与“精准扶贫”类似,精准慈善首先要求慈善组织、慈善资源供给者掌握良好的需求发现和对象识别能力,同时也需要为受助者提供通畅的需求表达和参与渠道,然后才能把供给和需求精准对接。
“效果慈善”强调微观慈善项目的结果或影响导向,强调慈善活动与其目标的一致性,避免慈善项目以活动替代目标,不能带来真正的、可持续的影响,或停留在“授人以鱼”的初级层次上。“效果慈善”是对慈善活动科学化、专业化提出的要求,是慈善资源得以有效转化和影响放大的微观基础。
衔接慈善主要回应的是我国慈善资源分配与市场分配、政府分配衔接不足,尤其慈善资源投入与政府公共资源投入边界不清、缺乏协调,可能造成慈善资源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总体来说,国家部委层面除民政部门外的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较少建立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对接渠道和联系机制;在地方政府层面,慈善组织和慈善资源的价值、地位也尚未得到跨部门的认知与共识。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出现的慈善资源“堰塞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官方与民间认识上的差异、2018 年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能的调整[19]、新的应急管理体制对慈善组织关注不充分有关。慈善分配与市场分配衔接不足则主要体现在慈善组织与企业的合作不充分、不稳定,企业慈善与企业战略、员工发展结合不紧密等方面。三次分配之间的衔接可以在学理上区分为领域、对象及环节三方面的衔接,分别影响慈善资源的投入领域、受益对象的范围和慈善资源的参与环节;可以根据衔接的具体内容区分为信息衔接、资源衔接和服务衔接等;还可以根据分配情景区分为常态下的衔接和应急救援等非常态下的衔接。鉴于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三次分配间的衔接往往需要政府搭台,至少包括如下具体衔接机制。
政社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这类衔接机制的目的是发挥信息的天然引导功能,使慈善资源在社会需求和各方资源供给信息相对完全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市场等其他主体的行为来定位自身角色,自主调节投入的领域、对象和环节。具体的衔接机制包括不同领域以信息平台为基础的数据整合与共享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定期沟通的对话机制。同时,为了突破信息茧房,政府应克服条块分割的限制,建立起面向社会的、跨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有助于慈善资源的跨领域流动。
社会资源引导机制。这类衔接机制具有强烈的政策引导信号,具体包括引导基金、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例,该项目即有引导示范功能,在政府鼓励的领域支持相关社会服务项目,并要求社会资金1:1配套,从而引导并带动慈善资源在相关领域的投入。[20]再如政府购买服务,以协同治理思维整合政府行动的行政逻辑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逻辑,建立稳定、彼此尊重、突出专业性、动态包容的互动机制,[21]实际上是用政府资金引导慈善专业资源投入,并形成上下游环节上的衔接。
合作伙伴网络或行动协调机制。这类机制是围绕相对清晰的目标或在应急状态下,达成资源、行动等多方面的协同配合。如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荷兰的非政府发展组织(NGDOs)存在一个政府和社会支持下共同融资的合作伙伴系统,大量公共资源通过私人组织输送,参与系统的非政府组织根据其专业领域的绩效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竞争。[22]再如十年前杭州由政府发起的、跨部门边界组成的社会复合主体,围绕重要城市议题的解决,整合了行政的、市场的以及民间社会的慈善资源。[23]
此外,随着企业基金会的不断增长和企业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不断密切,越来越多企业资源以捐赠等形式流入慈善。根据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8年接受调查的8000余家企业捐赠了107亿元,相较上一年增长超过5%。[24]慈善分配与市场分配的衔接有丰富的实现机制,尤其像慈善在市场中的嵌入,在近年来涌现出的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消费行为中的公益等诸多创新形式。
协调慈善主要回应慈善行业内部组织间协调不足问题。当前我国慈善行业整体专业化水平较低,组织发展良莠不齐,行业基础设施不健全,甚至在一些阶段尚未形成基本的伦理准则和行业共识,存在不少行业乱象。例如腾讯99公益日中存在套捐现象、部分领域或地区存在社会组织无序竞争慈善资源等现象。目前来说,我国的枢纽型、平台型及支持型组织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不同领域和不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其功能发挥尚不充分,行业内的资源与行动协调依然是短板,行业监管和自律机制建设不足,官方背景组织和草根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调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如前文所述,行业内协调在过程上包括资源流入过程的协调和流出过程的协调,协调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资源、行动等不同层面。具体协调机制至少可包括:
枢纽型组织协调机制。从慈善行业生态建设和内部协调的角度出发,柳望春等强调了枢纽型组织在协调行业资源方面的作用。[25]各地的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慈善组织联合会、慈善会等作为一类兼具政治性和社会性的枢纽型组织,具有统筹与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公益慈善行业关系,链接与融合不同类型和领域社会组织的能力,可担负起引领与带动整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使命。高效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动员与吸纳慈善资源,扩充可动员的资金池,同时对于本领域或本类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认定具有重要发言权,其掌握的信息能够有助于促进资源与优秀组织及时匹配。
信息平台组织协调。以互联网公益平台为代表的平台型组织催生了更为丰富的大众认识和参与公益的渠道,也有利于慈善组织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资源整合与协调。此外,还有一类评级及信息披露平台(如基金会中心网)发挥了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功能,有利于引导慈善资源流向那些更具公信力和分配能力的公益组织。以信息平台为基础的行业监管机制有助于培育一个兼具道德性、公益性和专业性的慈善行业,促进慈善资源向最终受益者的有效流转。
行业合作网络与行动协调机制。即使是最为技术化的互联网慈善平台,其运转背后也涉及不同平台组织运作、公募与非公募组织合作、线上线下筹款策略、上下游项目衔接、捐赠者和受赠者互动等种种复杂关系,这些关系的对接与协调,直接影响着慈善资源分配的最终成效。有效的合作网络与对话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如国内的“基金会救灾协调会”),能够推动行业内部不同组织间在信息、资源上的沟通和决策、行动上的合作,促进共识形成、资源对接和能力互补,从而促使行业发育出在短时间内有效应对复杂的接收渠道、激增的社会捐款并及时调配慈善资源的能力。
由于存在需求和资源信息不充分、不对称,或由于缺少标准、平台和机制,现实中慈善资源错配或匹配无效率现象非常突出。例如,一方面来自企事业单位、富人、学生群体的慈善、志愿资源找不到合适的服务对象和项目,现有资源大量冗余,但是另一方面,部分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合适的救助。精准慈善正是要回应社会需求和慈善资源供给之间的匹配问题。这是慈善资源有效分配时的关键问题之一,直接反映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慈善资源的精准匹配主要依托两类机制,即以互联网信息平台、社区慈善组织为代表的供给-需求对接机制,以及更为基层的需求表达、精准识别等基层机制。
对接机制主要提供了相关促进信息流通和不同主体对接的平台或渠道,是需求和资源能够匹配的直接机制。首先,互联网信息平台发挥着信息交流和资源链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益市场中供需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称问题。[26]完善的善款筹集、善款使用、项目监管、反馈评估等环节将有助于平台进一步调节好平台、基金会、行动类社会组织等多主体以及线上线下慈善行为的匹配关系。更进一步的是引入智能化匹配技术的信息平台,例如基于云平台分析系统,对于数据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实现慈善数据资源整合和相关关系的可视化,推动慈善资源捐赠者、资源衔接管理平台、资源受助群体的三方联动,从而促进慈善资源精准衔接。[27]其次,社区慈善组织由于其在地性,能更精准地发掘地方需求,更充分地激活地方慈善资源,从而更容易实现慈善资源的精准匹配。在社区慈善层面,社区基金会是重要载体。基于国际经验,社区基金会的角色包括五类:本地资金筹集、本地问题回应、社区议题倡导、慈善资源管理、跨界合作链接[28],可以看出,一个有效运转的社区基金会,能够进一步凝聚社区慈善资源,促进社区精英、社会组织、普通民众等主体的有机链接。
基层机制是精准匹配的基础,主要包括潜在受益对象的需求表达和挖掘机制、对受益对象的精准识别机制等。需要帮助的群体有时往往是那些缺乏表达能力的群体,因此仅仅有作为匹配中介的信息平台和组织平台是不够的,还需要为其提供需求表达的机会和渠道。同时,受益对象的信息也存在干扰,慈善资源有被滥用的风险,慈善资源供给方需要主动挖掘真实的社会需求和识别真正的受益对象。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运用大数据技术从公共部门公开数据、互联网行为数据中精准识别真正的社会需求和受益对象将是一种可能的路径。以严谨的数据驱动方法识别贫困人口和其他潜在受益对象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在部分国家已经成为广泛的实践。[29]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整体上人才匮乏、专业性不足,大量慈善项目仅凭一腔热情,在设计上缺少科学的方法论和工具,普遍依赖经验主义而非基于社会问题的根源分析,以至于部分慈善项目活动与目的间的逻辑不清晰或缺乏关联,在项目终止后只能汇报项目的具体内容,而不能有效分析具体成效。同时,一些慈善项目设计停留在层次较浅的捐款捐物上,缺乏可持续性或撬动影响的理念,慈善资源的效用较低。“效果慈善”正是要回应这些问题。“效果慈善”是慈善专业化的体现,其核心是将目标或效果导向贯穿于慈善项目的整体设计、实施和迭代改进全过程中,达成慈善活动与目标的一致性。“效果慈善”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因素,例如慈善组织能力、受益对象的参与、良好的决策机制等等,从制度或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本文认为实现“效果慈善”最为重要的是评估机制,包括慈善组织评估和慈善项目评估。
组织评估机制。组织评估包括对组织治理结构、战略框架、人力资源、运营、绩效、学习和变革能力等各方面的考察。慈善活动的最终成效离不开组织系统性的战略规划,也与组织完善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组织架构设计紧密相关。组织评估有助于诊断慈善组织的战略框架、组织建设、资源投入及活动与慈善宗旨是否保持了一致性,从而有助于慈善组织不断“回到初心”。政府或行业可以通过组织评估机制来提升慈善组织能力,但真正有价值的组织评估必须围绕是否有利于该组织达成自身使命,以及是否达成预期绩效来进行。
慈善项目评估机制。慈善项目目标能够顺利且高效地实现,需要最初谋划中有效的决策机制、组织建设、技术应用,也需要后续环节对于项目开展和被服务对象长期的跟踪、监测和评估。科学的、以诊断和改进为理念的项目评估机制,能从终端倒逼慈善项目在设计和决策阶段就要仔细考虑项目活动与目标和组织愿景使命之间的逻辑关联,避免目标替代或行为偏移。评估机制再配合一些先进决策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促进慈善资源投入在对象范围、费用开支、活动内容和形式等多方面更加精准、丰富、高效。例如中国香港的Lo Kwee Seong Foundation,已经采取社会投资回报(SROI)的方式进行慈善资助决策,促进了基金会慈善资金的有效调配与利用。[30]同时,好的评估机制还强调过程监督和评估的动态性,不仅是结果导向的评判,还涉及在过程中的监督、追踪和改进。可以结合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手段获取多维度、多渠道监督数据,通过对组织运行中人员协调、资源衔接等状态的抓取和分析,以及时、透明、可视化的方式对慈善组织运行中各参与方进行监督和评估,从而巩固项目有效利用资源、实现最初目标。
要达成慈善资源有效分配“衔接-协调-精准-效果”的四维目标,必须依托于政府、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财富的社会调节机制,政府和公共政策的干预必须在确保有序和确保活力之间保持平衡,要留给慈善组织依法自治和行业自律足够空间。在此前提下,公共政策可提供如下基础性制度支撑或行业引导。
在中央层面,有必要以《慈善法》修订为契机,健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跨部门和权威专家参与的国家慈善工作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全国慈善事业发展。国务院民政部门可升级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扩大其支持的社会服务领域,撬动民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广泛支持。在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慈善资源相对集中的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以及社会救助、医疗、教育、养老等重点民生保障领域,可由中央相关部委各自出台其业务领域内与慈善资源、市场资源衔接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建立与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行动协调机制。
在地方层面,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慈善工作委员会,并通过发展枢纽型组织等方式建立与慈善及其他社会力量互动的综合性、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调渠道。同时各级政府可加大购买社会服务和支持公益创投力度,通过机制设计引导慈善资源使用方向、撬动慈善资源投入,并提升慈善组织能力。
慈善行业基础设施组织包括各类枢纽型组织、平台型组织、非正式网络、研究机构和其他提供特定服务、知识和信息的行业支持机构,是慈善行业生态中确保系统协调有序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①“慈善行业基础设施组织”是由全球资助者支持计划(WINGS, Worldwide Initiatives for Grantmaker Support)推出的概念,该计划将行业基础设施组织的功能归纳为4C,即Capacity——帮助行业获取资源、Capability——知识生产和赋能、Connection——信息与协调、Credibility——行业声誉与公信力。
] 。国家慈善事业主管部门可重点加大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尤其在完善慈善组织基本信息、慈善募捐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推进慈善组织资助信息、慈善项目信息披露,促进行业内部的资源调配。在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以及其他具体的重点民生领域,可由相关中央主管部门引导成立各自领域的慈善行业基础设施组织,建立兼顾常态和非常态的慈善行动网络及资源协调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可积极推动当地慈善会、红十字会的社会化转型并分别发挥其在慈善募捐、应急救援中的平台组织功能,同时大力培育其他地方性、行业性的枢纽型组织、联合劝募组织、捐赠人服务中介组织、资助者网络、慈善行动网络等。
国家慈善事业主管部门可建立捐赠和志愿行为记录、统计制度,并通过行业性或区域性慈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组织与慈善资源地图”,为慈善资源需求者提供获取帮助的信息渠道。国家应发挥互联网慈善平台的作用,促进捐赠者、受赠者以及慈善组织之间的直接联系和慈善资金、项目的对接;充分发挥大数据和算法的自动匹配功能,基于云平台分析系统在慈善资源捐赠者、资源对接管理平台、资源受助群体三方之间进行精准的信息推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组织,发挥社区基金会和其他社区社会组织在小范围内匹配慈善资源需求的平台性作用,推动社区互助和社区慈善资源精准对接。
如前所述,评估是增强慈善组织能力、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慈善项目活动有效性的关键机制。从提升慈善组织专业能力的角度,应改革现有评价指标较为单一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建立起强调有效性的、分类的、由行业主导的慈善组织评估制度。此外,慈善事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在慈善行业大力普及项目制和成本-效益分析理念,使慈善从业者普遍具有成本意识并关注慈善项目绩效。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成立公益慈善评估相关的行业性组织,引入诊断式评估等理念,提升组织和项目评估本身的专业性;鼓励和支持最佳实践案例、模式推广相关的行业平台或中介组织,推动经过有效性验证的、成熟的慈善项目广泛扩散和规模化。
大力推动和发展第三次分配是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进程中涌现出来的时代命题,我们需要以综合、系统和发展的眼光认识并推动这一领域的实践。本文基于对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强调对于第三次分配的认识并不应局限于资源筹集的阶段,有效分配不仅对于资金利用本身,对于第三次分配规模的整体扩大而言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文章提出了一个“衔接慈善-协调慈善-精准慈善-效果慈善”的慈善资源有效分配分析框架,对于慈善资源分配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回应。但这只是一个初步性的框架,未来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第三次分配领域慈善资源分配的相关研究,不仅需要更多跨学科和前沿性的探索,还需要从广大实践中吸取灵感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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