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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南山区民政局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为规范、引导我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有序运作,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项目运营过程的服务水平,了解合同周期内的服务成效,本着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发展的思路,现招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我区社会工作相关业务进行评估,以便持续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督促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升,提高专业服务质量。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评估监管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8]1034号)、《关于继续做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评估监管工作的函》(深民基[2019]20号)文件精神及《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山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管理办法和南山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评估细则的函》(深南民函[2017]1号)文件要求,对102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政府购买项目开展综合评估工作。
(一)投标人制定详细的《南山区民政局2023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表》,要求工作安排科学、合理、落实性强,且需附团队人员资质、详细的经费报价表等,各事项均需列明单价和数量。
(二)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方案实施,并随时向区民政局报告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我局相关事务要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一)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且2022年度按期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投标机构应具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方面的交流、督导、评估等相关业务的资质。
(五)不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其他情形。
(四)南山区民政局2023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表;
(一)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18:00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 递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14室基层政权和社会工作科,倪杨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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