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魔神根据《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负责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为,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湘潭具体表现:有些地方对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没有上升到政治层面来看待和全力推进,导致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推进力度不大,落实进度不快,有些问题甚至需要主要领导批示和督办才能落实到位。
深学笃用习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主体班学习专题内容,促使其真正实现入心入脑、真懂真用,更好指导工作实践。(2019年6月30日前制定学习培训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专题学习)
2.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研究。抓好《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7〕20号)与《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内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潭办〔2017〕102号)文件要求落地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园区)、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及时向市委专题报告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推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各县市区(园区)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并形成常态机制。(长期执行)
3.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通过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和交办事项落实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大对全市各县市区与相关市直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力度,依法从严的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问责追责,更严格更精准地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同时,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倒逼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作风建设。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等靠要”思想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线.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注重报道全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务实举措、取得成效、典型案例、鲜活经验等,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与满意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齐抓共管生态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通过整改,习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取得了很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效果。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市委、市人民政府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主体班学习专题内容,市委党校主体班开设《习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课程,真正实现入脑入心。
2.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研究。2021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31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主持召开16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12次现场调研督导,182次作出批示,其他市领导共召开30次会议,先后28次现场调研督导。2022年,先后9次召开市委常委会、5次政府常务会、1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等工作,就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作出68次批示、9次现场调研督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四大家市级领导先后24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工作,21次进行现场调研督导。
3.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格为“市委书记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所有县市区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市委、市政府统领统筹,县市区(园区)负主责,市直部门指导督促的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度、督查、会商、约谈等长效机制,制定了《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构建了职责明晰、运转流畅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体系。2019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办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办信访件办理、“回头看”等重点任务组织了多次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当场交办,严肃追责问责。2019年,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共问责39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32人,推动了责任落地,提升了整改实效。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纠“四风”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见》,制定《中共湘潭市委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印发了《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对“执行生态环保政策和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态度不坚决、措施不果断,工作落实走形式,导致污染问题反弹、源头防治效果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整治。
5.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湘潭新闻宣传的主题,在此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召开专门新闻例会,专题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要求以湘潭日报社、湘潭市广播电视台为主要平台。一是将主题宣传列入日常报道。确保报道贯穿全年不断线,并结合各个阶段的特点唱好“四季歌”。二是以专栏为支撑。以“蓝天保卫战”“守护一江碧水”“生态莲城大美湘潭”等为主题,确保围绕各自中心形成重点。三是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年度公益主题,结合湘潭的情景创作制作富于湘潭本土特色的公益广告。
1.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严格整改标准、强化整改措施、严把整改质量,确保问题按时保质整改销号到位。
2.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力手段,持续加强督查整改全过程执纪问责,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抓环保工作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以严肃问责倒逼问题整改。
3.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利用微信、短信、执法巡逻车、宣传横幅等各类媒体加大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梳理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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