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益捐赠 凝聚战“疫”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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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8 0:59:19 | 【字体:小 大】 |
美洛蒂故事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6税2费4项政策,今天的系列解读《暖心“硬核”政策知多少》我们就来关注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度扩大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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