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歌怀孕大肚照自“郭美美事件”后,近期全国爆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让某会再一次陷入舆论旋涡。
那么除了基金会,在中国有无其他方式可以参与慈善?并且让公众参与的明明白白?慈善信托也是一种选择。
先来看看针对此次疫情,信托公司做出了哪些快速反应。我们梳理出一条时间轴:
1月25日,雪松控股旗下的雪松信托通过广州市慈善会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元现金,并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首批医用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4万个,N95口罩5000个,防护服200件。
1月26日,四川信托启动“帮信托”重大灾害专项救助计划,向公司员工、合作伙伴、社会人士发起捐款。同日,重庆信托设立“重庆信托·万众一心共抗疫情”慈善信托,资金将全部用于援助湖北等地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和患者。
1月27日,光大信托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共识,设立了国内首单医疗实物类慈善信托―“光信善·蓝帆医疗实物救援慈善信托”。蓝帆医疗股份捐献100万支医疗级防护手套作为慈善信托资产,用于武汉及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同日,民生信托设立“中国民生信托—民生有爱救助疫灾公益信托”,来自在职员工和高净值客户的捐款资金全部用于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最终用于对武汉市防疫新型肺炎的帮扶工作。
1月28日,光大信托再次与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联合设立“光信善·欣鑫慈善专项慈善信托”,作为医疗器械实物类慈善信托,将首期价值100万元的医疗器械送达相关医疗机构。
1月30日,“新华信托·华恩10号迪马股份医护关爱慈善信托”正式备案成立,信托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首期资金500万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未来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线医护人员专项帮扶。
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1月28日,“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以下简称“慈善信托”)已成立了三期,募资额达3080万元,有61家信托公司参与捐赠。
实际上,早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主席令第50号)中已专设公益信托一章,这也是我国公益慈善信托的起点。2016年9月1日,我国就实施了《慈善法》,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
截至2020年2月3日慈善中国网数据显示,我国慈善信托备案数据为285条,规模为29.39亿元。从历史数据来看,法人机构、社会团体和高净值家庭是我国慈善信托的主要参与者,但从长期来看,普通家庭和老百姓将会有更多参与机会。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而慈善信托并不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公募基金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慈善信托则对年度支出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对捐赠者而言,财产一旦捐献给基金会,就与个人脱钩,即便可以作为被捐赠对象的管理者出现,但其体现的也仅仅是管理权等。
在慈善信托里,捐赠者作为委托人可以把财产捐给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来打理财富,但是委托人将保留监督的权利,同时还可以做更自由的安排。例如信托业设立的专项慈善信托由61家委托人表决产生的委托人管委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受托人为湖北企业国通信托,湖北当地企业能够最快掌握受灾最严重疫区的真实情况及迫切需求,并实时与委托人管委会沟通交流,使得信托目的的“最后一公里”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委托人管委会的设计,也将形成对受托人的监督和制衡,可以对慈善信托财产进行更透明、更规范和更高效的管理。
基金会一般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向基金会进行财产捐赠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税前扣除比例为30%;企业向基金会进行财产捐赠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税前扣除比例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慈善信托实践中目前并无直接的税收优惠。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慈善信托则没有这样出资金额限制,门槛较低,理论上1元钱就可以设立慈善信托。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慈善信托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设立十万元及以下级别慈善信托69单,占比58%,其中,有55单信托财产规模不到50万元,还有规模最小的“千心千元意定监护慈善信托”出现,其受托财产仅为5000元。
其次慈善信托在年度支出比例要求、运行成本和机制设计方面更加灵活,更加适合永续运作。
前文提到过公募基金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慈善信托目前没有强制的年度支出比例要求,这也成为慈善信托的主要优势之一。此外慈善信托无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无需住所,运行成本较低。信托内容既可以是物资,也可以是资金或者投资收益权,例如本次光大的“蓝帆医疗实务救援慈善信托”即为实物类慈善信托,也为慈善信托的服务对象及最终目标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2017年7月,银监会、民政局联合颁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为慈善信托实务操作指明了细则。此外,信托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同时慈善信托还接受民政部、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等多方监督,公信力得到多重保障。
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专长是“管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专长在于“管事”,即具体运作公益事业。将投资管理和事务管理分离,一方面保证善款得到专业、有效的运作,另一方面也保证资助项目的管理运作带有纯粹的公益目的,不被公众误解。
目前国内慈善事业运作中比较关注事务执行实体,而不是整件事的管理构架,慈善信托应注重从持续资产管理机制出发,来构建开展慈善事业的整体构架。执行主体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可以是公益组织,也可以是商业组织或个人,不必拘于组织形式,创造个性化的资助。
慈善信托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在运作时需要好的商业模式,可以设计为与当地的利益相关者分享慈善带来的经济效益,从而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例如慈善信托可以100%持有一家商业公司,通过设立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社会企业”来实现慈善目的,支持商业模式运作同时也不改变慈善信托自身的公益属性。慈善信托对投资方向及长期资本回报的容忍度可以根据慈善信托宪章规定的方向进行调整,所产生的经济回报由当地的利益相关者分享或留在慈善信托中继续支持慈善事业,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相比于庞大的信托市场,慈善信托目前规模较小尚属于起步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部分基金会公信力缺失,从长久发展来看,中国公众慈善事业需要注入信托的制度因素。慈善信托让公益更有个性、更加可信、更加高效,慈善信托也有望成为公益事业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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