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look2 0关于商品虚假宣传类场景以及部分违规宣传场景解析的全面整合,希望对所有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有所帮助。
根据《GBT 17685-2016 羽绒羽毛》:羽绒毛事生长在水禽类动物身上的羽绒和羽毛的统称。标称值“绒子含量”≥50%的称为“羽绒”,标称值为“绒子含量”<50%的称为“羽毛”。常见种类有鹅毛绒和鸭毛绒。
宣称为羽绒被商品时,填充物成分必须为100%羽绒羽毛,且绒子含量不低于50%。
材质含量不符合宣传羽绒被的商品禁止宣传纯羽绒羽毛制品,吊牌所示的含绒量需和成品实际含绒量达成一致。
根据国家标准《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实木家具是指:主要部位采用实木类材料制作、表面经(或未经)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经(或未经)涂饰处理的木家具。实木类材料包括原木、实木锯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材料。
宣称为“全实木家具”时,必须是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五金配件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制作的家具,建议提供相应的权威有效的材质证明。
案例中宣传该被子可以“发热、蓄热、蓄温、降温、调温”,但未提供相关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聚/锁热、聚/锁温,恒温可正常宣传,但发热,蓄温,降温,调温等涉及温度调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普通商品涉及功效宣传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物理性的“护腰”“护脊”等可正常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宣传护眼需提供防蓝光或护眼等相关证明,“不伤眼”≠“护眼”,不伤眼严格意义上不建议使用。
案例4中宣传锅可以“抗菌”,案例5中浴缸可以“加快新陈代谢”,涉及到医疗保健功效相关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不得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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