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卧底小正太1980年,一个在麻省理工攻读计算机的男人,可能想不到,毕业之后他会改行当起了一名图书馆馆长。
这位面露慈祥、稍微有些秃顶的男人,就是布鲁斯特卡勒,互联网档案馆的创始人之一。
这则公告指向了今年 3 月,互联网档案馆被判败诉的一场诉讼案,而现在,卡勒和他的团队决定抗争到底。
当年从麻省理工毕业后,卡勒一手创立起了 Alexa 和 Internet Archive 两个项目,前者转手卖给亚马逊,赚了 2.5 亿美元。
从 1996 年开始,互联网档案馆就通过创建档案馆藏、保存实体档案、归档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将互联网上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保存下来。
你可以在馆里找到当年肯尼迪的发言、迈克杰克逊的舞台影像,甚至于 1989 年迪士尼的老电影。
利用 Wayback Machine (网站时光机),还可以回到某个网站的特定历史时间节点,即使网站没了,照样能利用网站时光机“回到过去”。
截至目前,互联网档案馆已经保存了超过6500亿个网页的历史记录、700多万本扫描电子书还有1073万个视频...
就像档案馆团队宣传海报上写的那样,“rescue your shit”(当然不是真的捡你的屎)。
可能你今天在社交平台上留下的某些黑历史,说不定就被互联网档案馆的爬虫爬到了,然后在未来的某一天突然被翻出来。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档案馆所包含的这些数以千万计的图书、电影、音乐、网站还有软件等等,都是免费的。
也因此,互联网档案馆在英语世界颇受欢迎,根据 The Verge 的数据,互联网档案馆目前每天大约能借出去 7 万本电子书。
到这儿估计大伙儿多多少少也能猜出来,互联网档案馆之所以被起诉,是因为动了某些人的“蛋糕”。
Open Library (开放图书馆)是互联网档案馆的一个在线年疫情期间,因为图书馆和学校都关了,很多人没法儿线下看书找资料,所以互联网档案馆临时启动了一个国家紧急图书馆计划。
这一做法在我们看来自然是好事一桩,但在当时,却遭到了不少作家和出版商的反对。
有四家出版商联合起来,把互联网档案馆告上了法庭,指控理由是互联网档案馆违反了《版权法》,还有六千名作家签了请愿书支持这场诉讼。
大概在 2011 年的时候,互联网档案馆便是基于这理论,模拟线下图书馆的模式向开放图书馆的注册用户提供扫描电子书。
所谓CDL,你可以理解为以 1 : 1 的比例免费对外租借电子书,并且还需要对数量做好记录。
就跟你去线下图书馆借书是一个道理,一本书对应一个人,谁借的、借的什么书、什么时候借的,都要记得清清楚楚。
国家紧急图书馆计划推翻了之前 CDL 建立起来的借阅秩序,计划启动后,互联网档案馆全面放开了书籍的借阅限制,让一本书可以很多人同时下载阅读。
本来出版商们对于 CDL ,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次无异于在雷点上蹦迪了。
所以他们集中火力瞄准了国家紧急图书馆计划,并且射程范围还波及到了整个开放图书馆和 CDL 理论。
其中,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对电子书租借的规定,如果图书馆想要对外租借电子书,需要从出版商或者作者那拿到许可证。
但在互联网档案馆看来,他们是一家图书馆,通过捐赠、购买等渠道获得的实体书,扫描之后通过电子版借出去,应该不需要向版权商支付额外费用。
他们的辩护,主要基于《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也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需获得版权人的许可,也可以使用其作品。
一来,互联网档案馆是非营利性组织,二来数字副本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转换”了原作,还提供了公益服务。
但问题又来了,互联网档案馆的图书馆身份是否得到了官方的认证?再者,即便是图书馆,那就有权利将实体书扫描成副本并租借出去吗?
虽然很多美国的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都在实行 CDL 模式,但说到底它也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撑,在这场诉讼中,法官也对 CDL 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种种指控,都让互联网档案馆身处不利,今年 3 月,这场长达 3 年的诉讼还是以互联网档案馆败诉告一段落。
最后法院认为,出版商在这件事儿上所受到的影响,要远大过互联网档案馆所创造的社会价值。
事实上,这场法庭对峙,最终并不只是单纯指向出版商或者互联网档案馆任何一方的输赢,而是关乎数字图书馆在今后该以何种面貌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
国外一个叫做“Fight for the Future”(为未来而战)的数字版权组织,就发起了一场“图书馆之战”。
他们换上各种“Defend the Internet Archive”的头像、发表对互联网档案馆有利的帖子、每天在互联网档案馆里读一本书、捐款、填写请愿的表单。。。
而在差评君看来,互联网档案馆选择继续上诉,不仅仅是为自己的生存而战,或许也是为了知识的自由获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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