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性涩爱3gp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不可能有成功的慈善事业。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总体滞后与其崇尚欧美慈善而缺乏适合国情的理论指导密切相关。基于自愿捐献应尊崇传统文化的理论逻辑、中外慈善发展路径差异的历史逻辑和中国现阶段慈善实践的现实逻辑,中国迫切需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论特质应当是慈善原色、现代性底色、中国本土本色“三色同构”,即“慈善的‘自愿、公益’原则+现代慈善的‘平等、法治’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烙印与中华传统慈善文化基因”。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体系结构宜采取“基础”+“主体”+“补充”三位一体的大慈善架构,即以扎根基层、广泛动员的社区慈善为宽厚的基础,以组织化、专业化的现代慈善为主体,以个人网络求助及其他民间自发互助等为补充的格局。面向未来,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取向应当是扎实推动慈善理论创新、扎实推进慈善政策完善、扎实推进慈善实践发展三管齐下,以实现人心向善、人人行善、各类慈善形态百舸争流的全新局面。
在长期跟踪研究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笔者最重要的一点心得就是:理念优于制度、制度优于技术。因为没有科学的理念,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而没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再优良的技术方案也不会取得预期成效,甚至还可能走向事物的反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是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烙印并具有中华传统保障基因的新社会保障制度文明。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自1997年笔者在当时中华慈善总会召开的全国慈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论命题,距今已经过去28年。这一理论命题从开始完全不被人接受,到现在成为慈善领域最为流行的话语,表明慈善业界、学界与政策层面已经走出了单纯崇尚欧美慈善特别是唯美国慈善马首是瞻的时代,正在进入客观、理性地正视中国慈善发展实践的特殊性并开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新征途的新发展阶段。这个新阶段正在形成的基本共识是:中国慈善事业可以且应当借鉴欧美国家现代慈善的有益经验,但绝不可能是欧美慈善的翻版,不能以欧美标准作为评判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标准答案,而是要走出既符合现代慈善普遍规律、又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内在要求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新路。
2024年9月付诸实施的修订后的《慈善法》,公众对弥补了应急慈善缺失、完善了公开募捐与慈善信托等内容较为关注,事实上更值得关注的是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论主张上升到了法律规制层面。其中增加坚持中国领导的法条,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在慈善领域的具体体现;将发展社区慈善作为重要促进措施,是对源远流长的邻里互助传统的自然传承;将为特定受益人募捐的个人网络求助纳入慈善范畴,尊重的是中国人优先帮助特定受益人的行善偏好;而对慈善组织既募捐又提供服务不设限制性条款,则是对来自欧美现代慈善强调两者分离的务实变通,等等。以上调整都充分体现了中国慈善事业与欧美慈善的显著差异性。因此,如果此前对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论命题还存在重大分歧,甚至是崇尚欧美更为主流,那么,《慈善法》的修订与修订后的《慈善法》的实施,无疑为慈善领域是否需要中国特色的争鸣画上了句号,进而标志着中国特色慈善制度不仅在实践中得到了彰显,而且在法律规制上逐步走向成熟。
没有科学的慈善理论,不可能成就发达的慈善事业。面对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现实局面,首先应当检讨的是中国的慈善理论研究没有真正植根于源远流长、积淀丰厚的中国慈善实践。开创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应当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建构成熟的中国特色慈善理论为基础,这应当是必要、重要且很紧迫的任务。
有鉴于此,本文将在笔者以往20多年间对慈善事业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慈善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
笔者在28年前提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论命题并一直坚持至今,不是为了追求“理论创新”,更不是为了赶时髦,而只是基于对慈善认知的学术理性和支撑这种理性的客观事实。因为当时的背景是中国迫切需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讲国际惯例才是主流话语。慈善领域更是如此,美国作为资本主义世界慈善最发达的国家,让不少中国人视为当然榜样,殊不知美国也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其慈善的发达自有其特殊的国情背景。因此,只要对当今世界慈善进行全面考察,就可以发现,个体的慈善活动可以无国界,慈善事业却只能是主权国家范畴内的社会事业。
慈善事业建立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之上,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取向与行为偏好,不仅直接决定着个体的行善动机与行为方式,而且会形成大众认同的主流动机与行为方式。欧美国家通常在公与私之间划出明确界线,甚至一家之内夫妻之间也奉行AA制,慈善只讲利他而不能利己,将不为特定受益人募捐定为慈善必须奉行的法则。而中国人讲究的是家国一体,在家庭内部追求利益一致,在助人方面则往往遵循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差序,实践中往往是利他、互利、自利“三利”兼容,为特定受益人募捐更能激发中国人的恻隐之心和爱心善意。可见,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有不同的行善逻辑。慈善基于自愿,自愿须遵从本心,不能要求欧美人按照中国人的行善逻辑来做慈善,也不可能将欧美人的行善逻辑强加到中国人头上,更不能认为中国人不遵循欧美人的行善逻辑就是缺乏爱心善意,这只是文化差异带来的必然结果。
欧美国家的慈善以宗教为母,行善被视为教徒的必修功课,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宗教团体举办慈善是很自然的行为,宗教慈善强调平等博爱,且向来独立于世俗政权(政府)之外,现代慈善组织虽然不再要求具有深厚的宗教背景或色彩,但强调独立性且自成一体的路径并未改变,进而以和公共部门(政府等国家机关,第一部门)、营利部门(企业,第二部门)并列的第三部门自居。中国作为唯一传承了五千年文明的大国,慈善立足于民间伦理而非宗教教义,行善时往往以自身为圆心,向外一圈一圈延伸或扩散至家庭与家族成员、亲友邻里、同乡同事等,实践中并非自成一体,而是融入家国情怀中,服从于家庭或家族需要,并接受政府主导。因此,中国慈善自古以来就不存在独成体系一说,更遑论可以成为与政府部门、营利机构抗衡或并行的社会力量。
除了慈善文化基因不同带来的中外慈善历史路径的差异,各国制度对慈善的影响也异常明显。如同样是西方国家,同样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美国慈善最为发达,原因在于其社会保障制度作用有限,贫富差距偏大,需要慈善弥补;而欧洲特别是西欧、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高,贫富差距小,社会平等度也高,对慈善的需要就降低了。此外,税制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如美国对慈善捐赠免税,同时开征遗产税且偏高,还有赠与税,通过这几种税制对私人财富的处理几乎规制了富人捐献是一条必由之路,这种税制强势牵引着美国人的慈善行为。如果没有刚性的慈善税制安排,美国作为极致资本主义社会的代表,奉行个人自由至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移民文化,其慈善肯定不会有现在的模样。因此,美国乃至整个西方国家的企业与个人捐献,通常会将相关税制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可见,就财富分配格局而言,初次分配制度公平与否和社会保障、税收再分配机制是否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中国的慈善税制还很不完善,这一方面表明政策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间人士对慈善税制的敏感性不如欧美国家。调研表明,中国人行善在社会认同与经济利益之间,通常更多考虑公众的评价特别是亲友与熟人圈子的认同,以及社会地位与影响,而不是税制等经济利益因素。这种历史路径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国家慈善制度及其实践的差异性。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即“理性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理性的”。更流行的翻译是“存在即合理”。尽管不能简单地强调存在即合理,存在的事物却总归有其存在的道理。立足于中国现阶段的慈善事业发展实践,可以发现,中国的慈善组织无一不坚持党的领导并与政府等官方部门保持紧密型关系,都具备大局意识,都兼具募捐与服务双重功能,特别是以希望工程、水滴筹为代表的经典案例,更以为特定受益人募捐为出发点与落脚点,而这在欧美慈善中是完全不被允许的。
因此,中国现在的慈善组织虽然具有类似于欧美慈善组织的外在形态却又具有不同的内核。不仅如此,传承邻里互助传统的社区慈善正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民间个人求助借助互联网平台(如水滴筹、轻松筹等)更激发了亿万普通百姓的爱心善意,单位内部互助也在发展,而这些在中国广泛存在的以帮助他人为指向的慈善活动事实都是不符合欧美慈善标准的,但确实是中国人自己喜欢的行为方式。此外,还有前述提到的中国人行善并不一定计较是否得到税收优惠,而是能否得到社会认同特别是亲友邻里等的认同,但凡在外发达人士,总要想法回报乡梓,先富者回乡修路、助学、敬老、扶弱等比比皆是,而这一切都不可能纳入有组织的慈善统计范畴,捐助者更不会到税务机关去申请税收减免。所有这些客观事实,都为中国特色慈善理论提供了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撑。
上述三大逻辑,无一不充分证实了中国慈善具有自己的特色,这种特色当然不应当排斥对欧美现代慈善经验的借鉴,但更不能以欧美慈善的标准来否定中国人释放爱心善意的价值偏好与行为方式,而是需要同时尊重现代慈善的基本规律和中国国情,既不以规律为由脱离国情,也不以国情为由扭曲规律,这才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并使之达到理想境界的唯一正确的取向。
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首先是慈善事业,需要遵循具有普适性的基本规律;今天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有机内容,当然不可能是传统的旧式慈善的简单延续,而是具有中外相通的现代性特征的慈善事业;中国的慈善事业植根在中国大地上,必定要打上中国制度与传统文化的烙印。因此,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实质,由慈善事业、现代性、中国烙印三个关键词组成。根据这三个关键词,可用如下公式来概括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论特质:
原色是指慈善与生俱来且不容改变的样子,其核心要义是“自愿”与“公益”。古今中外,无论东西南北,慈善都应当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都以公益为追求目标。欧美国家要遵循,中国也不会例外。
底色是伴随现代化进程而注入且需要普遍遵循的现代性元素,其核心要义是“平等”与“法治”。与传统或旧式慈善相比,现代慈善既不是上帝或统治者居高临下的恩赐,也不是民间感恩图报的交易,而是追求施助者与受助者在人格上的平等。同时,现代慈善虽然仍然具备道德价值内核,但又是社会分工发达的产物,其调动社会资源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剧增,涉及财富分配格局与社会结构调整,远超历史慈善的个体行为,而人格平等也需要有法律规制和保障,如果没有法律规制和法治手段,其可能面临失控局面。因此,现代慈善应当是法治慈善,即通过立法来明确慈善关系并规范慈善行为,以法促善、依法行善构成了现代慈善的基本特征。
本色是在保留原色与底色的基础上打上国家或地区烙印,反映的是各国或地区现实慈善的本质。其核心要义是“制度”和“文化”。一方面,现代慈善事业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必定要服从更高层级的政治社会经济制度,同时融入分配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安排,并在其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而这些制度无疑存在着国别或地区差异性。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决定着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偏好,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传统文化不同,其慈善思维与行善逻辑也会不同,这可以视为民族的传统文化或慈善文化基因。在中华文化中,亲友相济、邻里互助、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是积淀深厚的优良传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代代相传的古训,无论有无组织依托、是否属于专业化运作,凡做善事均会得到认同,这才是中国特色的大慈善。因此,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必然要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烙印,注入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慈善文化的基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和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大局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论特质应当是原色、底色、本色“三色同构”,缺一不可。根据其核心要义,“三色同构”又可以进一步演绎为“自愿、公益”+“平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烙印、中华传统慈善文化基因”。
基于中国特色慈善理论,笔者在2024年12月7日举行的第五届全国公益慈善理论与政策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体系结构应当是“基础”+“主体”+“补充”的“三位一体”架构,即“以立足基层、广泛动员的社区慈善为宽厚的基础,以组织化、专业化的现代慈善为主体,以个人网络求助及其他民间自发互助等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新格局”。这个体系结构将现代慈善和中华传统慈善融为一体,是中国大慈善的具体体现,更是新时代创造的中国慈善发展新格局,是中国慈善事业走向辉煌的发展方向。
与欧美慈善只认同组织化、专业化慈善的标准答案相比,笔者界定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体系增加了“基础”与“补充”两个层次,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就像社会保障体系,欧美国家都将机构或职业福利排除在外,只计算政府与社会的公共支出,因为这些国家的劳动关系就是简单的劳动——工资关系,或者说是劳动力买卖关系,而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亚洲国家却有着以单位为家的文化传统,单位往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这种由单位或机构支出的福利在欧美国家实属鲜见,在亚洲一些国家却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并得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直接支持。在比较国际社会保障支出时,中、日、韩三国的学者往往主张要将机构或职业福利计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而欧美学者却不认同。然而,由欧美推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却可以将市场主导的商业性保险和社会机制主导的慈善纳入。可见,欧美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认定也在变化,由过去不认可市场化机制与慈机制到认同这两类机制。在慈善方面,欧美国家人与人之间的责任边界十分清晰,连夫妻之间也往往奉行AA制,既无邻里互助的传统规则,更无亲友相济的代际传承,从而不可能出现类似中国“基础”与“补充”现象。因此,不应以欧美标准为标准答案,对难以计数的亲友相济、邻里互助等非组织化、非专业化行善行为以及无法计量的民间爱心善意熟视无睹或者故意忽略不计。例如,以AA制为标准评判中国的夫妻与家庭成员关系、强制中国的机构或单位简单的劳动——工资型即劳动力买卖关系而不能有优厚的员工福利一样,这种认定标准将阻碍社会文明和中华文明进步。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应当是超越欧美慈善范畴、更加符合人性向善、不拘一格的大慈善范畴,这个大慈善不是指慈善事业涉及的领域大小,而是指人们行善的形态可以千姿百态,只要有心向善、有力行善就不能拘于欧美国家规定的固定程式,只要有益社会、有助于他人,就是社会主义中国需要的慈善。
在三位一体的慈善事业体系建构中,应当继续支持基金会类型的慈善组织得到良性发展,更要高度重视服务型慈善组织的发展,因为超常规的老龄化、断崖式的少子化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高涨,都需要以提供慈善公益服务为己任的社会组织来承载,服务型慈善组织应当成为中国组织化、专业化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对于社区慈善,正在从星星之火走向燎原全国之势,国家应当出台专门政策,以激发社区内生动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奠定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宽厚基础。对于个人网络求助及其他民间慈善行为,亦需要给予更加清晰、明确的政策引领。
面向未来,中国应当建立数以百万计的以养老、育幼、助残及各类公益服务为己任的服务型公益慈善组织和数以千万计立足社区本位、动员社区资源、服务社区成员、提升社区品质的社区公益慈善组织,同时积极引导个人网络求助及其他灵活助人的补充慈善形态。这种“基础”+“主体”+“补充”的体系结构,必将促使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雄伟大厦和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有效支撑力量。
客观而论,我国慈善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中国特色在慈善实践特别是在社区慈善、网络慈善(含个人网络求助)中日益彰显,整个慈善事业正在朝着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和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大局、沿着法治轨道向前发展。同时也应当承认,中国特色慈善理论研究仍然滞后,慈善制度的完善还有很大空间,慈善实践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因此,基于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还面临着三大繁重任务,即创新理论、完善政策、促进实践发展。
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不可能有科学的制度安排,实践发展也会陷入迷茫之中,甚至误入陷阱。如果说过去主要是复制西方理论,现在西方的理论已经无法指导中国的实践,甚至无法解释中国的发展现象,因为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早已走过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已经具有了更加成熟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异常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为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体系与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创造了优越的环境条件。在慈善领域,目前还缺乏系统的中国特色慈善理论支撑,要想获得健康持续发展并在国家现代化与全民共富进程中发挥独特作用,必须要有成熟的中国特色慈善理论指导。为此,特别需要突破欧美慈善思维方式与话语体系,如追求独立性的第三部门理念、强调与政府分野的非政府组织概念,以及只能为非特定受益人募捐、只能利他而不能互助互利的思维定势与固有模式等,这些概念、观念与排他性实践在中国事实上都遇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
以第三部门为例,欧美将其列为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以企业为代表的营利部门并列,而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主体是欧美国家所没有的特色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群团组织。这些组织既依赖财政拨款,又自创收入,因而不能简单地被划分为公共部门或营利部门,也不宜归入慈善组织的范畴。仅此差异性,就可以推翻欧美式的“三部门说”在中国的简单应用。因此,慈善事业迫切需要汲取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精华与中国现实慈善实践的养分,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包括重塑发展理念、新创相关概念、重构结构体系、重建实践机制乃至评价指标体系等,这是中国慈善学界的重大使命,也是政策层面与慈善业界应当给予大力支持的、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方向。
现代慈善是法治慈善,依法行善、以法促善是对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向前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这取决于完善的慈善政策体系。伴随《慈善法》修订与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中国慈善政策正在逐渐走向成熟,但还未最终全面定型,“强监管弱赋能”的局面仍未改变,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方面至少包括:慈善事业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共同富裕大局的政策定位,第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中的政策定位,慈善事业与法定社会保障制度有机结合的政策规制与指引(这是融入全局与大局的最直接且有效的途径),慈善税制的完善,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政策完善,慈善监管的完善(既要让慈善组织充满活力,又要避免出现乱象)等等,均需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于后才能为慈善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因此,进一步完善慈善政策体系构成了新时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中国慈善领域的实践呈现出专业化慈善组织发展处于低潮而社区慈善、网络慈善、个人网络求助却获得较好发展的格局,总体上还未走出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推动慈善事业实践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因为新时代需要发展好慈善事业,在共同富裕建设背景下,以慈善事业为载体的第三次分配不是被动、独自地填补其他分配层次留下的空白,而是应当更多地通过主动的机制融合来促进其他分配层次内扩、优化以弥合空隙,进而成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不可替代的社会机制。为此,应当以加快促进整个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采取分类推进的策略。特别需要发展慈善组织,明确以发展服务型慈善组织为主攻方向,尽快增加慈善事业的运行主体,改变“服务类慈善组织发展不足”的局面,同时应当通过设置“红绿灯”、奖优罚劣等举措来督促慈善组织自觉提升公信力,杜绝借慈善之名行欺诈之实的现象。对社区慈善,应当突出立足社区、动员社区、服务社区、提升社区的方针,培育社区慈善组织特别是能够担当协调服务功能的枢纽型社区组织,建立社区内部的公益慈善供、需两库,充分激发社区中与邻为善、互助友爱的内生动力,以此奠定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宽厚基础。对于其他慈善活动,也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使之成为组织化、专业慈善的有益补充。最终形成人心向善、人人行善、各类慈善公益形态百舸争流的新局面。
可以肯定,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必定能够得到大发展。这是因为新时代需要通过发展慈善事业来营造人心向善、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慈善事业对物质与精神双富裕的有效支撑,而国民经济在持续发展,社会财富积累日益丰厚,民间更是从来不乏爱心善意,再加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人人行善提供了超越时空的便捷途径,也为各类慈善组织提供了创新发展的无限契机,只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中国的慈善事业就一定会走向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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