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玉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召开主题为“公益诉讼,为了您的美好生活”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通报人民法院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任务,并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牵头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的特殊诉讼制度,拓展了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方式。
《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王松苗认为,这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走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
据悉,试点期间,“两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分别制定了《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作为试点期间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直接依据。“《解释》在两个‘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明确并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王松苗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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