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确看待我国慈善事业发展【2】--理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4 23:47:18 | 【字体:小 大】 |
女人不坏首席请克制就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以及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引导培养公众正确的慈善观念,有助于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对慈善事业扩展社会功能的误判。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不应只看到慈善组织的社会功能,而应当引导其在政府分配之外,建立起额外的资源分配路径,从而确保慈善资源有充分和完整的配置状态,并且可以对特殊人群的独特需求作出及时回应。因此,政府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价,就是要看它是否把慈善资源有效地投放到慈善需求的市场中去。此外,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还忽略了慈善组织的另一个潜在的社会功能——吸纳劳动力。换句话说,慈善组织是一个提供就业的重要部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进入其中。
对慈善事业运行成本了解不足。社会公众往往指定了用途和捐助对象,希望看到慈善组织尽可能多地把这些资源投入在捐助对象身上,却很少关注慈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其实需要花费相当比例的经费。比如说,要把社会公众捐助的电脑和书本运到偏远山区,其运输成本可能会高到社会公众难以想象的地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慈善组织更愿意接受现金捐助的原因。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将慈善组织的行政费用定在捐助金额的10%左右。另外,为了帮助公众了解并监督慈善组织,一些慈善组织还需要不断加强内部制度和技术环境的建设(如网站等),有时甚至需要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再加上慈善组织本身是一个就业系统,内部工资和福利支出也具有溢出的社会效应(帮助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因此无论其执行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很多时候远远超出了10%的行政开支比例。
慈善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或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人心向背”的政治考虑,慈善行为此前一直被认为最好由政府来做,以增强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但在现代社会,同民生相关的事务方面,政府的职责更多地被限定在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之内,超出国家法定责任之外的公民个人或家庭的困难,也不应是政府的责任,而是需要通过社会来解决。所以,慈善属于社会的范畴,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既不适合市场的利润逻辑,也不适合政府的公共服务逻辑,而是公民或企业公民基于一定的价值观而作出的公益行为。因此,将政府在慈善活动中的主导功能慢慢向引导作用过渡,开放民间组织从事慈善的空间,是未来重建慈善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慈善不等同于“功德”。公民是慈善的主体,但在怎样对待慈善上,公民也需要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国传统不缺慈善和施舍,过去国人常将施舍等善行同个人德行或“功德”相联系,所谓“阴功积德”。然而,在现代慈善概念中,一个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简单地出于个人做好事的动机,而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分外的德行,而是个人自我强加的义务,是现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主体地位的体现。从个人美德到公共责任的转变,慈善成为了一种“平常行为”,不但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也取决于一个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财富意味着责任,慈善就是履行责任的方式,这样的观念才是现代慈善观念。反过来,正因为慈善是责任,所以才能在一些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的社会看到“悄悄的慈善”,而见不到对巨额捐赠的道德溢美之词。把慈善提到过高的道德水平,反映的不是慈善文化的先进和成熟,而是滞后和幼稚。公民把慈善当作个人的义务,这是一个社会的慈善文化被个人内化的结果,这种内化应该是一个柔性的过程,而不能是一种强制行为。以平常心看待慈善,是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需要确立的一种观念和心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慈善文化是一个综合体系。无论是行业内部的自我反思,还是其他社会行动者认知框架的改善和提升,中国慈善事业都需要进行一场持续的观念革命。
|
公益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个公益: 大爱温州善行天下! 下一个公益: 没有了 |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