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益言益行丁俊杰:公益广告的主体是“公”目的是“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0 9:16:14 | 【字体:小 大】 |
麦香饼家12月8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办,以“公益传播,光影同行”为主题的2021第三届北京国际公益广告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在北京首钢园开幕。在大会的“大师盛宴”活动环节,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国家广告研究院院长丁俊杰以《从国家话语到百姓日常言行——公益广告、公益传播、公益活动的发展脉络与底层逻辑》为题,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一个个创意新颖、创作精良的公益广告,对烘托时代精神,唤起受众良知,引领社会风尚,对于传播向上向善的公益理念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丁俊杰认为,公益广告的主体必须清晰,公益广告的本性是益公,公益倒过来是益公,“益”是我们的目标,“公”才是我们的主体。这里的“公”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公家的“公”,一个是公众的“公”。
在中国,最大的公家就是党和国家,包括我们各级政府。因此,公益广告在中国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建构国家话语是公益广告的本性所在,也是公益广告的题中之义。为什么北京市广电局在国家广电总局、北京市政府的指导之下做国际公益广告大会?这个大会不只是一个专业层面的会议,而且是与国家同行,与新时代同在的会议。
改革开放初期,深圳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包括我国第一条电视公益广告“节约用水”也是政府的意志。把公益广告的“公”界定为公家的“公”,并不是我们在玩文字游戏,一定不能把公益广告窄化、狭隘化。
公益广告的“公”还是公众的“公”、公民的“公”。公众、公民就是人民群众,公益广告要强调人民至上,从本质上应该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国家话语和百姓言行的关系问题,这是公益广告丰富的“公”的内涵所决定的,二者不应该错位,更不应该对立。因此,公益广告的主体是“公”,“益”是要达到的目的。
演讲最后,丁俊杰概括了新时代中国公益广告的逻辑和原则是“人民至上原则;利益共同体原则;公约数原则;责任原则;群众路线逻辑;融合贯通逻辑;公益广告、公益传播、公益活动相统一逻辑。”(整理/李雪芹)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