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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我上个月刚换车能申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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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0 7:47:14 | 【字体:小 大】 |
试用品申请理由汽车置换补贴。即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市民张先生上个月刚将旧车转让了,并购入一辆全新的小汽车。他在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后台留言询问:按照最新的规定,满足什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该如何申请补贴?
答:旧车2022年4月30日前在申请人名下;旧车报废或转让日期以及新车定购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新车完成注册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线日前,复议申请发起时间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以上全部日期均包含当日)。申请人还需满足为个人消费者、新旧车主同一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三个条件。
答:旧车必须报废或者转让,且须是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车辆牌照(含沪C)小型客车。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领条件。
答:购买的新车是办理首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小客车。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车在2024年1月31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销货方应为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汽车销售范围的企业。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完成注册登记后,申请补贴期间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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